一套房子,由政府和居民共同出錢買下來——共有産權房,有望讓買不起商品房的人“居者有其屋”。目前我區已批復確定,由廣西-東盟經濟開發區和柳州市開展試點,探索推出“購置型、救濟型”的共有産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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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産權
惠及“夾心層”
今年4月1日,住建部在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城市座談會上,明確黃石、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6個城市為全國共有産權住房試點城市。在共有産權住房試點上,廣西有什麼嘗試?
“廣西的保障房發展多年,目前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公租房、限價房等,已基本上能做到應保盡保。同時,近兩年廣西也在考慮發展共有産權房。”自治區住建廳住房保障處有關負責人介紹,廣西已基本形成分層次、多渠道、廣覆蓋的住房保障體系。在國家明確將共有産權房作為探索發展方向後,廣西隨即醞釀如何推進試點,目前已經確定由東盟經開區和柳州先行先試。
該負責人表示,共有産權住房主要惠及“夾心層”。通過共有産權的方式,可使得群眾僅支付一部分錢,就能解決住房問題。同時,通過這樣的機制,可遏制購置型保障房裏的牟利空間,使得買下來的房子只能用於解決住房需求,而非投機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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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地試點進度不一
“共有産權房”作為一種保障房的形式,北京等6個試點城市的共有産權的路徑不同,如北京以自住型商品房為代表的共有産權房,成都把經適房與限價房將並軌管理,統一為共有産權房等。而且,出資比例也因地而異。
業內人士認為,試點、推進共有産權住房這一模式,需解決三方面的問題:一是確權,即確定産權共有方的邊界和比例,這是此類房屋入市、溢價收益劃分、所有者産權轉讓等方面的規則基礎;二是共有産權住房産品及其機制體系的合理化設計,包括産品的戶型和規格、購買人資格、進入和退出機制等;三是與共有産權住房相關的立法支援。
東盟經開區、柳州市被列為試點城市後,將如何試點共有産權?8月26日,記者獲悉,目前柳州市和東盟經開區試點進度不一。其中柳州正在就房源、購買對象、出資比例等開展調研;東盟經開區則已經有了初步的實施方案。
東盟經開區建設局房産股的有關人士介紹,按照初擬的方案,東盟經開區將把轄區內已經建成分配入住的1320套公租房、在建的476套公租房,作為保障房共有産權房試點房源。“方案還有待審批,預計近期可以出臺。到時候,對已經分配入住的公租房,入住者可出資與政府購買;如果不想購買,開發區也會讓入住者繼續租住,不會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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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試點情況
將出臺政策
據悉,廣西已經由住建部門牽頭,起草有關共有産權保障房的政策。在經過多方徵詢後,已初步形成了徵求意見稿,不過仍需繼續打磨。“共有産權房比之前的保障房形式更複雜,涉及難點比較多,特別是一些法律上的障礙還需要研究。”相關人士透露。
有業內人士稱,雖然試點城市的方式不盡相同,但目的都是為了解決中低收入等特定群體的住房問題。不管以什麼房源進行試點,今後廣西可以參考區外經驗,考慮針對不同的保障對象,制定不同的産權分配比例。比如,對低收入群體,産權比例可三七開,住戶只需要交齊整套住宅三成的房款即可入住;對於非低收入群體的無房戶,産權可對半分。如果住戶想獲得完全産權,那麼就要根據購買之初制定的市場價格補齊差價後,才可上市進行産權轉讓,這也有利於維護保障房分配的公平性。
自治區住建廳住房保障處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後,廣西會總結根據試點實施的情況,儘快出臺相關政策,包括産權比例分配、收益分成、産權轉讓、責任分擔等,力爭在目前已有的住房保障體系基礎上,探索一條保障房供應的新路子。
[ 新聞連結 ]
【名詞解釋】共有産權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産權。房屋産權可由政府和個人按照比例劃分,而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産權,將房屋變成完整産權的商品住房。
【他山之石】就目前現實來看,共有産權房建立在經濟適用房的基礎上,更強調政府與居民共用産權,其中以“上海模式”、“江蘇模式”和“北京模式”最為典型:
“江蘇模式”保障群體是符合經濟適用房條件而又無力購買的低收入家庭,個人可以有條件取得全部産權,個人在未取得全部産權時要對政府産權承擔相當於公租房標準的租金;
“上海模式”面向符合一定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個人産權比例按房源區域、戶型而不同,暫時個人不能取得全部産權也不能上市交易,退出只能轉讓給住房保障機構;
“北京模式”保障範圍更廣,只要符合限購條件即可,個人自始擁有全部産權,房源定價參考周邊同類房源低30%,未來上市交易收益的30%必須上繳財政,因而也就有共有産權的性質。
共有産權房五大關注焦點
目前東盟經開區建設局對共有産權房的定義、購買人群、上市交易等,有了初步實施方案,該方案正待審核。那麼,未來在東盟經開區的共有産權房,究竟如何“共有”?該局有關人士對此進行了解釋。
A
共有産權房有多大?
初擬方案中規定:共有産權房的套型以中小戶型為主,列入試點共有産權的房源是公租房。已建好分配入住的,單套建築面積控制在40平方米;在建的,單套面積控制在60平方米。
B
誰能買共有産權房?
考慮到試點的公租房在開發區內,附近工業企業較多,初擬定有兩大類人群可以購買共有産權房:一是開發區外來務工人員,二是本地中低收入人群。共有産權住房供給主要面對中低收入者。
市民在申請共有産權房時,應當充分估量家庭的經濟承受能力、原住房置換等實際條件,做到量力而行。暫時無力購買共有産權保障房的,可選擇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賃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渠道,解決住房困難問題。
C
出資比例多少?
根據初擬方案,被保障對象(即市民)擁有産權的比例,原則上不低於50%。以2300元/平方米來算,市民將出約1800元/平方米,政府出約500元/平方米,按約三七開的比例,即政府三成、居民七成的比例,一起出資購買共有産權房。不過,具體的比例是多少,還要根據審批後的方案來確定。
D
價格怎麼定?
初擬方案顯示,共有産權房的價格,會參考同等地段出售的普通商品房價格。可以肯定的是,房價會比同一地段普通商品房的價格要低一些。不過,最後定價低於普通商品房多少,打多少折,還有待最後審批。
E
未來怎麼賣?
共有産權房的上市交易,存在一個前提,那就是市民要把不屬於自己的那部分産權先買過來。假設市民擁有一套共有産權房70%的産權,他首先得將這套房子另外30%的産權購買到自己名下,才能將這套房子賣出。
與經濟適用房必須購買滿5年才能上市不同,共有産權房擁有全部産權3年後,就可上市交易。但在上市交易之前,由於房子並不完全是居民自己的,共有産權房只能用於自住,不得用於抵押和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