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慶7天長假已結束,假期期間,在很多人都忙著休閒旅遊的同時,有不少人仍然堅守工作崗位辛勤工作著。既然已經收假,加班一族也該暫時放下手中的活來算算自己辛苦7天的報酬了。記者從南寧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據今年2月份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計算,在南寧,國慶期間加班7天,最低可領加班費938元。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今年國慶節放假7天,假期分為兩類,10月1日到3日為國慶法定節假日,10月4日到7日為公休日。根據人社部門的相關規定,這次假期前3天為法定節假日,如果安排職工加班,應該按不低於日或者小時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並且不得以補休來代替。後4天為休息日,可以選擇給職工安排補休而不需要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能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倍支付加班工資。
根據相關規定,月計薪天數是21.75天,而不是大家通常認為的30天。在此基礎上,日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可折算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時間(21.75天×8小時)。由於從今年2月起我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南寧市執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從以前的1000元上調至1200元。以該標準計算,在10月1日至3日加班,加班工資應為496.6元(詳見帳單)。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加班工資應為441.4元(詳見帳單)。兩項相加,勞動者最低可領取938元加班工資。
記者還了解到,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必須在下月發工資時兌現,不允許用“紅包”等其他形式支付。南寧市勞動監察部門提醒勞動者,如發現單位不願或不足額支付加班工資,可及時投訴舉報。投訴後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單位將受到相應處罰。
算賬
以南寧月最低工資標準1200元為例
10月1日至3日的加班工資為:1200元÷月計薪天數21.75天×300%×3≈496.6元
10月4日至7日的加班工資為:1200元÷月計薪天數21.75天×200%×4≈441.4元
由此可算出:加班滿7天最低可拿到93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