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上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公佈的《上林縣校車服務實施方案》傳來消息,2015年9月24日以後,上林縣校車服務主要以兩種模式運作。
即:公辦學校採取“政府主導、市場運作、部門監管、財政補貼”的模式,吸引社會資金投入,組建校車專營公司或鼓勵具有營運資質的客運公司提供校車服務。由物價部門會同教育、財政等部門根據其運營成本,核定學生每期交納的乘車費,縣政府給予一定的購車補助或運營補貼。民辦學校(幼兒園)採取“政府主導、學校運作、部門監管、財政獎勵”的模式,由學校(幼兒園)出資購車或鼓勵具有營運資質的客運公司提供校車服務,自主經營,自主定位,獨立核算。此外,此方案規定,在自治區規定的校車服務“過渡期”內(2012年10月25日至2015年9月24日),該縣按照“既保證安全,又不讓學生無車可乘”原則,強化管理,確保接送學生車輛依法依規安全運作,確保學生上下學乘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