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下旬,經市政府研究決定,南寧市公佈了新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城市居民低保標準400元/月,農村居民標準2400元/年,折合為200元/月,自2013年1月1日實施。
為了適應南寧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形勢和統籌城鄉改革發展的需要,南寧市建立起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2013年,市政府以承辦自治區為民辦實事項目的形式,研究部署調整城鄉低保標準,市民政局科學測算了提標後人員的增減和資金預算,市財政積極籌集財政資金630萬元用於低保對象補助資金髮放。4月下旬,市政府正式公佈新的城鄉低保標準:從2013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從360元/人·月提高到400元/人·月,月每人平均補助水準215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300元/人·年提高到2400元/人·年,月每人平均補助水準達到87元,農村低保各檔次補助標準相應調整為:一檔特別困難家庭戶每人每月補助120元;二檔比較困難家庭戶每人每月補助85元;三檔一般困難家庭戶每人每月補助65元。同時規定,六縣城鄉低保標準由各縣依照科學測算辦法,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南寧市是自治區確立低保科學測算辦法以後第一個提高城鄉低保標準的城市,此次動態調整,非常切實確保首府城市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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