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再審劫殺計程車司機案 5名嫌疑每人平均翻供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6-26 內容來源: 上海東方衛視
浙江蕭山5名青年因被認定為蕭山兩名計程車司機遇害案製造者:4人被判死緩、1人被判無期。入獄十多年後,真兇在2011年重現,昨日,浙江省高院對這宗18年前的案件啟動再審。
18年前為何認罪?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是陳建陽、田偉冬、田孝平、王建平、朱又平這5名青年昨日法庭陳述的主題,田偉冬曾因受不了而咬斷舌尖,王建平更是描述“就像一部恐怖片”。
十多年前兩審終結的對5人行為的認定,昨日在庭審中已被推翻。檢方也稱,兩宗計程車司機被搶劫殺害案件中,徐彩華案因真兇項生源已出現(2013年5月30日,項生源一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對5人是錯誤判決應該糾正;另一名司機遇害案,指控5人亦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浙江省高院昨日稱,因案情重大,將由審委會討論後擇期宣判。
謎團
“我就想問問公安,到底憑什麼抓我?”
“年輕小夥進去,中年大叔出來”,田偉冬的辯護律師在昨日庭審中如是感嘆道。
18年前,21歲的田偉冬經營著一家小飯館,而與他同時涉案的4人也正值20歲左右的青春年華:20歲的賓館門衛陳建陽、19歲的水電工人王建平和20歲的軋鋼廠工人朱又平,田孝平當時還只有18歲。
這5人也並不是一個特別熟悉的小群體。在昨日的庭審調查中,陳建陽與田孝平、田偉冬只不過是蕭山同鄉,與朱又平是同學,而與王建平只是過去在一個汽車修理廠一起當過幾個月學徒的同事。
1995年3月20日,蕭山女計程車司機徐彩華的遇害,以及僅僅半年不到之後的8月12日,又一名叫陳金江的計程車司機被殺害,5個並不太關注時事和身邊事的青年沒有想到,自己的人生徹底因為這兩宗搶劫殺人案而被轉向。
彼時正逢“嚴打”,而連續有兩名計程車司機遇害,亦在當地引起不小的震動,多名年輕每人平均被公安機關列為懷疑對象,18歲的田孝平在此階段被警方拘捕,在本次復查庭審中,同時復查的還有他兩次對過往貨車進行搶劫的案件。
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也在1995年11月陸續到案,有被警方直接抓捕者,王建平稱,他是被警察要求,自行前往派出所協助調查,沒想到一進去再也沒有出來。
對於為何自己被捲入這場18年的無妄之災?也是這些青年至今仍不解的謎團。王建平、朱又平在昨日庭審中也反覆地問:我就想問問公安,到底憑什麼抓我?在之前的採訪中,最早被抓的田孝平則稱:一半是我咬,一半是警察指示我。
這5人最終被認定為兩起計程車司機遇害案疑犯,並經杭州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兩審終結,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在一審被判死刑後二審改判死緩,朱又平被判死緩,田孝平被判無期。
逼供
受不了時,他曾頭往墻上撞被縫了3針,後來又咬斷舌尖吞下
因該案已經多次審理,在昨日再審環節,對5人的身份核查環節都被免去。在法庭調查階段,對於兩名計程車司機遇害案,5每人平均表示從來沒有參與,之前的認罪表示,純粹是公安機關刑訊逼供的結果。
陳建陽稱,自1995年11月28日被蕭山公安抓捕後,就被連續提審兩三天,並受到打耳光、拳打腳踢、被吊著銬起來等刑訊,如今左肩還無法上抬;王建平説,他遭到方形木棍毆打,導致如今手指關節都無法復原,他前日還展示給記者看,手上至今殘留的一道痕跡就是當年被手銬長時間吊的傷痕。
朱又平稱,他也曾在冬天被脫光內褲後吹電風扇;王建平也稱,他曾在冬天被澆冷水後吹電風扇“涼快涼快”。
田偉冬最終是以“零口供”定案,在警方訊問過程中,他一直不肯承認自己搶劫殺人,因而也遭到嚴酷的刑訊。受不了時,他曾頭往墻上撞被縫了3針,後來又咬斷自己的舌尖吞下,把上身的襯衣都染紅了,在醫院縫了5針後又拉回去審,在再度被拷打時,他乾脆用手指將縫合舌頭的針線全部扯斷。“我現在的舌頭都是平的”,在昨日的庭審中,田偉冬伸出舌頭説。
昨日的庭審也針對5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及的非法證據排除進行審查,對於5人的舉證,檢方表示,偵查階段的確存在未按刑法偵查的情況,主要表現為兩點:一是連續訊問,在筆錄中不註明起始時間、部分無偵查人員簽名,存在誘導性發問;二是審訊方式不文明、不規範。
檢方對殘酷刑訊“不文明”這一輕描淡寫的詞馬上引來幾名被告人的強烈反應:“不文明審訊是什麼意思”?
檢方同時表示,是否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由合議庭決定,審判長則稱,將在案件合議時,對證據取得的合法性進行綜合評議。
漏洞
司機遇害後,車被開出幾十公里外,而5每人平均不會駕駛汽車
搶劫殺害女的士司機徐彩華的真兇項生源的出現,無疑是該案得以再審的主因,但在昨日的庭審中,5青年的辯護律師則認為,18年前定案的證據漏洞百齣且有明顯瑕疵。
5人的辯護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時認為,在徐彩華遇害案中,有多名目擊者看到徐的車,可以確定徐的遇害時間為中午12點30分至12點50分之間,且徐當時載客中至少可以確定前排無人,徐的夏利 車體較小,如果是5人所為,不可能前排不坐人全擠在後排。
此外,在另一宗案件中,有目擊者看到一高一矮兩名青年攔車,且其中高個青年對矮個青年以純正的紹興話講話,但5名青年均為蕭山人,不會講紹興話;另外,司機遇害後,車被開出幾十公里外,而5每人平均不會駕駛汽車。
另外,在現場提取到15枚指紋,但警方辦案粗糙至對這種重要的證物都未進行比對。
在昨日的庭審中,檢方出具了一份杭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復查情況説明,但只是表示按省委、省委政法委要求成立專班復查,結果卻是無法斷定5人是否會駕駛、未發現新的嫌疑人,甚至連當初指證5人的兩名證人,説明中稱現在無法找到。
這份説明出示後,更加引來5人的憤怒,其中證人朱某還曾被收容審查過,5人認為不可能不留下戶籍、地址等證據,否則極有可能是警方偽造了這個關鍵證人。
檢方在發表意見時,也由控方變身站在5人這邊。檢方稱,在徐彩華遇害案中,隨著真兇項生源出現,雖然只是一審判決,但項的供述與現場能相互印證,包括拋屍、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以及指紋,均顯示項就是真兇,另指紋比對也排除為陳建陽5人所為,因而該案對5人是錯誤判決應該糾正。
對於另一宗司機遇害的“8·12案”,檢方亦稱,該案提取的指掌紋這些客觀證據也排除5人所為,而在之前的有罪供述上,5人關於作案時間、搭乘交通方式、乘車位置、逃離路線等重要情節均不相一致;此外,在證人證言所述的殺人動機上,也存在報復殺人和搶劫殺人的動機不吻合情況,因而從現有證據上無法認定為陳建陽等5人所為。
申訴
王建平説,通過他人帶紙條托父母代為申訴,但均石沉大海
陳建陽等人的辯護律師認為,這兩起計程車司機遇害案中,于陳等5人,徐彩華案已經被真兇佐證為是一宗冤案,而另一宗司機案件則是錯案。
案情已基本明瞭,但對於這5人來説,因為捲入這兩宗案件,18年青春無可挽回。昨日庭審伊始,田偉冬就要求發言。在法官介紹有最後陳述環節,陳建陽就表示“我已經準備好了”。在法官訊問判決異議時,陳建陽就大聲説:“完全是顛倒黑白”。
在被判死緩之後,田偉冬也曾在2003年前申訴過,但沒得到回復;2009年看到有多宗冤案糾正後,田偉冬也曾動過心思,但沒遞材料;王建平進入監獄後一直未停止過申訴,他告訴記者,因為擔心申訴影響到自己在監獄裏的表現,通過他人帶紙條托父母代為申訴,但均石沉大海,至2005年,因為極度絕望,他在監獄中曾割脈自殺。
十多年的經歷讓5人感慨,對洗脫罪名的意願也特別強烈。出來幾個月,田偉冬説與社會脫節十多年,感覺自己現在像個傻子。在辯護階段,陳建陽就説:“不想辯護什麼,再審説明一切”,王建平則説:“案件擺在那裏,希望儘快洗脫冤枉還我清白”。
在最後陳述階段,陳建陽更是激憤地表示:17年失去太多,人生被人為改變方向,尊嚴被摧殘。“法律是公正的嗎?當然公正;尊嚴能允許踐踏嗎?當然不能!”他在陳述中如是自問自答。
昨日傍晚近6時,庭審走完除宣判外的所有程式,審判長表示,因該案案情重大,將經合議庭評議後,提交浙江省高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後擇期宣判。
新聞背景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蕭山分別發生搶劫計程車司機並致計程車司機死亡的事件。經公安機關偵查認定,是蕭山籍男青年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為。陳建陽、田偉冬還于1995年9月2日盜竊價值1600余元的財物。田孝平還于1995年10月5日晚單獨實施搶劫貨車司機作案兩起。
1997年7月11日,杭州中院判處陳建陽、田偉冬死刑;判處王建平死刑,朱又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田孝平無期徒刑。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朱又平提出上訴,田孝平未提出上訴。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3人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核準朱又平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2011年7月27日,杭州警方在組織命案攻堅戰中,發現一盜竊前科人員“項古頂”的指紋資訊與1995年3月20日發生在蕭山的搶劫殺人案現場提取的指紋資訊認定同一。經偵查,杭州警方于2012年12月18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項生源(即“項古頂”)立案偵查。2013年1月4日,杭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准逮捕項生源。5月30日,嘉興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項生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現原判決確有錯誤,即于2013年1月4日對該案進行立案復查,並於5月21日決定進行再審。
責任編輯: 林凡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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