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蕭山18年前殺人案真兇項生源一審獲死緩

中國網 china.com.cn  時間: 2013-05-31  內容來源: 上海東方衛視

 
圖為項生源趙小燕攝
 

中新網嘉興5月30日電(記者趙小燕)18年前,浙江杭州蕭山曾發生一起出租女司機被劫殺案,該案真兇項生源本月22日受審。30日下午2時,浙江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對被告人項生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另判項生源向死者徐彩華家屬賠償人民幣20萬元。

死者家屬對此判決結果並不滿意,他們認為20萬元賠償在18年前也許可以,但現在絕對過少,他們將就此提出上訴。

在此之前,陳建陽、朱又平等4名蕭山青年曾被指是女司機被殺案的真兇。除朱又平外,陳建陽等人還是被指另一起劫殺案的真兇。

今天,他們均從蕭山老家趕到嘉興聽審,並表示期待浙江高院對他們的案件再審結果。

項生源一審獲死緩賠償20萬 其妻當場暈厥

本月22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項生源案,今天,該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

嘉興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3月20日11時許,被告人項生源在杭州市蕭山區衙前鎮汽車站附近,乘上由蕭山區衙前鎮吟龍村女青年徐彩華駕駛的浙江01-G3705紅色夏利計程車回家,途中兩人因瑣事發生爭執。

當車輛行駛至杭州市蕭山區農墾一場16隊四號橋南機耕路時,項生源藉故下車,並從路邊撿起一石塊隨身攜帶後返回車上。

上車後,雙方再次爭吵,項生源即用石塊擊打徐彩華頭面部,並掐頸、捂嘴,又將徐彩華拖出車外棄于路邊,致徐彩華機械性窒息死亡。

之後,被告人項生源駕駛徐彩華的計程車逃離現場並將車棄置於杭州市蕭山區城北水泥廠旁,離開時取走徐彩華的傳呼機、耳環、現金、駕駛證、行駛證等財物。

法院認為,上述事實經物證照片、現場勘查出勤登記簿、現場手印記錄袋及公安機關排查材料、證人證言、指紋鑒定結論等證據證實,且與被告人的供述相互印證,形成證據鏈。

法院認為,被告人項生源有意準備石塊,採用石塊砸頭面部、捂嘴、掐頸等足以致命的手段,致被害人機械性窒息而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檢察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鋻於被告人項生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後,被告人家屬能代為賠償原告人部分經濟損失,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辯護人所提項生源到案後如實供述可予以從輕處罰的意見予以採納。被告人項生源對於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依照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現行刑法等規定,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項生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人項生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人民幣。

聽到判決後,項生源妻子驚叫一聲當場暈倒。

項生源在被法警帶下法庭時,看了一眼妻子,眼睛已紅,但沒有哭出來。

律師:判罰過重證據説服力度不夠

在22日的庭審上,項生源對當庭承認相關事實,但他一再強調,自己離開被害人徐彩華時,她尚且存活能説話,“如果真是機械性窒息死亡,不可能説話。”

而項生源辯護律師童斌當天也提出,徐彩華的死因並不明確,其最終的死亡和項生源的傷害並無必然的因果關係,可能有第三人所為。

他還提出,故意殺人的證據存疑、指紋來源不明、現場勘查筆錄、屍檢報告等證據都存在瑕疵。當天,他請求法庭堅持無罪推定原則,堅持程式正義,對勘驗筆錄等證據不予採信。

不過,法院方面認為,公訴機關提供的證據,已清晰證明了本案指紋的來源,辯護人所稱指紋來源不清的意見,不能成立。而1995年偵查機關製作的證人證言及屍檢報告等證據,均有屍檢照片、現場勘查予以證實,偵查機關對相關瑕疵情況已作出補強,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項生源的一審判決結果,童斌認為“判罰過重,關於證據鏈的解釋也不是很有説服力。”

被害人家屬不滿賠償 或提出上訴

今天的庭審現場,被害人徐彩華丈夫、女兒都到庭聽審。

徐彩華女兒徐佳情緒激動,“失去媽媽的時候我才小學二年級,這麼多年我們心裏承受了多少的苦誰能知道。”

徐佳回憶,母親出事當天,舅舅曾來問過她關於母親當天著裝的問題。第二天她才知道自己母親出事了。她説這件事對她打擊太大,從初中開始,她就開始寄宿。目前,她是一家物流公司的出納。

徐佳與其父都認為,20萬元的賠償金額過低,“如果是18年前這個數字可以商量,但是放到現在,是在太少了。”

受害人家屬律師孔濱認為,法院做出的賠償是酌情認定的,但該案中,徐家人畢竟失去了親人。“這個案子翻案前,家屬本來都基本平靜下來了,但這麼一來,死者的家人的傷痛又被掀起。”

此前,他們向法庭訴請項生源賠償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誤工費交通等在內的賠償金額105.5377萬元。其中,死亡賠償金為69.1萬元。

死者丈夫表示,可能就賠償問題提出上訴,具體回去還要商量下。

不過,據項生源代理律師童斌介紹,項生源被抓前,已因為做窗簾生意虧本。

被捕後,項生源夫妻窗簾店關了,其妻子已處於無業狀態,提前賠償給死者家屬的7萬多元也是東拼西湊借的。“項生源本人也是願意賠償的,但是目前看來確實比較困難。”

18年前因此案入獄4青年:希望早日過正常人生活

今天,蕭山青年陳建陽、田偉冬、朱又平、田孝平等4人也均到庭聽審。

18年前,陳建陽等4人被認定為徐彩花案的真兇。

除朱又平外,陳建陽等人還被認為是另外一起劫殺案的真兇。

1997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改判陳建陽、田偉冬、王建平三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核準朱又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今天的判決結果,對陳建陽等人來説,至少洗脫了一起案子的罪名。而對朱又平來説,雖然還沒有改判結果,但他基本已可洗脫殺人罪名。

今年初,田偉冬刑滿釋放,而陳建陽、朱又平等人就陸續被“假釋”。

5月22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已宣佈對陳建陽等搶劫、盜竊案提起再審。

朱又平在聽完庭審後接受了記者採訪,他希望能浙江高院能儘早再審判決,公檢法涉案人員受到應有處罰,他們也應當受良心譴責。“最好的18年已經過去了,這18年的監獄生涯,需要得到一個合理交代。”

朱又平此前已去接觸過當年的辦案人員,“除了個別人外,相關人員已經作出了誠懇的道歉。”

此前,中新社記者曾在蕭山區江寺公園見到陳建陽。

正值當日午後3點多,太陽依然毒辣。記者提出要找個陰涼地兒聊,但陳建陽堅持説“比較喜歡陽光下,這麼多年生活在黑暗中,還是有陽光好。”

陳建陽和田偉冬等人在“出獄”後都已經開始學車,還忙著相親。

目前,他們基本已拿到駕照,不過相親仍是個難題。“誰會嫁給坐過牢的人,犯人的帽子還沒脫掉,我們還沒過正常人的生活。”

責任編輯: 林凡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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