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抱團”治理院落、“抱團”服務院落 化社社區治理機制改革
發佈時間: 2016-01-19 14:41:33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二、取得的成效
(一)深化院落居民自治,夯實了社會和諧穩定的群眾基礎。一是通過加強院委會、家委會等細胞組織建設,社區“兩委”成員、社區居民代表、院委會負責人等素質能力培訓,提升院落居民自治能力和水準。二是健全院落居民自治平臺。深化“三無院落”整治和“五有”院落自治工程,將社區自治服務平臺建成政府公共服務延伸的陣地、志願服務活動的陣地、院落民主議事的陣地、居民文體活動的陣地,引導居民群眾積極主動參與平安建設。三是深化了社區居民公共服務。強化社區公共服務站建設,深化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深化養老助殘服務體系,推進“全國智慧化養老實驗區”建設,整合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和設施,設立吸毒人員“康復矯正工作室”,創新社區公共服務模式。
圖説:水井坊街道交子社區院落自治組織到院落居民家中開展入戶走訪活動
(二)推進了院落自治組織全覆蓋,逐步完善了院落居民自治體系。一是根據院落(小區)分佈情況、地緣關係和居民特點,按照“規模適度、居民認同、有利自治、便於服務”原則,在充分尊重居民意願的基礎上進行自治單元劃分,實現社區管理的網格化、精細化。二是自主選舉産生自治組織。院落(小區)自治組織是受社區居委會委託,在院落(小區)黨組織領導下,負責管理院落日常事務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在純居民院落(小區),以戶代表推選的形式組建自治組織;在有物管公司的院落(小區),由物管公司、業主委員會共同組建自治組織;在有駐區單位的院落,通過駐區單位提名,以戶代表選舉的方式組建自治組織。自治組織向院落(小區)居民代表會議或民情代表議事會負責並報告工作,落實其決議,接受其監督。同時,負責組織院落(小區)居民開展活動、依法調解鄰里糾紛、維護院落治安、美化居住環境。三是制定居民公約。在充分徵求居民意見的基礎上,制定院落(小區)居民公約,由院落(小區)居民會議通過後生效,作為院落居民的日常行為規範和自治管理依據。第四是在院落開展自治活動。積極組織養老助殘、鄰里互助、文化娛樂等活動,促進鄰里之間了解,增強居民的歸屬感。
(三)搭建院落服務平臺,推進院落居民自我服務。以院落(小區)服務平臺建設為載體,把居家養老服務、助殘服務、文化服務向院落延伸,建設“社區書屋”、“長者空間”、“議事園地”等,為居民提供貼心、便捷、週到的服務。
圖説:鹽市口街道青年路社區法律知識講座進社區院落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