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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辦法

發佈時間: 2015-05-06 10:51:49   |  來源: 中國網   |     |  責任編輯: 君君

 

第十二條 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的資金管理,堅持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專款專用和講求效益的原則。

第十三條 省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規定;

(二)審核下達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支出預算,負責組織、調度和核撥預算內建設資金;

(三)負責組織籌集省級配套資金;

(四)監督檢查全省水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並對發現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五)審查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工程預(結)算,審批竣工財務決算。

第十四條 市、縣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水利建設資金和籌集本級配套資金,並實行專戶專賬管理;

(二)籌措、調度、撥付本級管轄的骨幹水利工程和本級轄區內跨行政區域的水利設施的建設資金;

(三)監督檢查本級水利資金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五條 省、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水利資金的有效使用,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協助同級財政落實各項配套資金和接受捐贈資金;

(三)配合同級財政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修訂、發佈和監督實施水利財務管理制度;

(四)參與對水利資金使用的檢查與監督。

第十六條 項目法人對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的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健全本項目基本建設資金內部管理制度;

(二)編制工程預算,履行工程合同;

(三)辦理工程與設備的價款結算;

(四)做好竣工驗收準備,及時辦理財務決算。

第十七條 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資金,按資金來源由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支出預算和工程進度分級撥付,確保資金及時到位,保證工程進度。

屬於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水利單位或建設項目,其資金由財政行政主管部門撥付到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單位,再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單位根據支出預算和工程進度撥付。

第十八條 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不同類別的資金,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項目法人單位應當分別開設專戶,建立專帳,單獨核算,不得相互混淆和挪用。

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配套資金,應當與財政預算投資同步到位。配套資金不足額到位的,上級可經緩撥直至停撥財政預算資金。

公益性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財務結算,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留足品質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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