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50萬人以上縣城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
發佈時間: 2014-12-16 13:26:12 | 來源: 新華網 | | 責任編輯: 曹洋
六、《規劃綱要》對公立醫院的單體規模是怎樣要求的?
根據醫療機構設置標準,各級公立醫院應開設的設床臨床科室數以及每個科室的適宜床位數,結合目前的平均規模,提出縣辦綜合性醫院(單個執業點,下同)床位數一般以500張左右為宜,50萬人口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100萬人口以上的縣原則上不超過1000張;地市辦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800張左右為宜,500萬人口以上的地市可適當增加,原則上不超過1200張;省辦及以上綜合性醫院床位數一般以1000張左右為宜,原則上不超過1500張。專科醫院的床位規模要根據實際需要從嚴控制。
七、《規劃綱要》重點平衡哪幾個方面的關係?
(一)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公立醫療服務體系是我國醫療服務體系的主體,應當堅持維護公益性和社會效益原則,充分發揮其在基本醫療服務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等方面的骨幹作用。《規劃綱要》從現狀和到2020年實現的可能出發,按照公立醫療服務體系承擔70%服務量來確定公立醫療服務體系與非公立醫院之間的資源比例關係,將公立醫院床位標準確定為每千人口3.3張,並作為約束性指標進行管理。同時,政府要切實履行《規劃綱要》明確的上述機構的保障職責。
非公立醫院是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元化醫療服務需求的有效途徑。到2020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於1.5張床位為社會辦醫院預留規劃空間,同步預留診療科目設置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空間。《規劃綱要》還提出,優先支援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公立醫院與社會力量以合資合作的方式共同舉辦新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個體診所的設置不受規劃佈局限制等措施。
(二)中央與地方的關係。
《規劃綱要》在全國範圍內以千人口6張床為基礎進行宏觀調控。各省份在現有基礎上,按照鼓勵發展、平穩發展、控制發展等策略區別作出規劃。要合理控制資源總量標準及公立醫院單體規模,可以在強基層的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對不同級別、類型機構床位的比例關係進行適當調整。
(三)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關係。
針對目前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分工協作機制等突出問題,對區域內衛生服務體系不同類型的機構之間的功能整合與分工協作分別提出了要求,一是建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與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非公立醫療機構之間的資訊共用與互聯互通機制,實現防治結合;二是建立並完善分級診療模式,建立不同級別醫院之間、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續性醫療機構之間的分工協作機制,健全網路化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運作機制,逐步實現基層首診、雙向轉診、上下聯動、急慢分治;三是堅持中西醫並重方針,以積極、科學、合理、高效為原則,做好中醫醫療服務資源配置;四是加強社會辦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推動多元發展;五是加強醫療衛生服務對養老服務的支撐,推動醫養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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