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計委:50萬人以上縣城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
發佈時間: 2014-12-16 13:26:12 | 來源: 新華網 | | 責任編輯: 曹洋
四、不同類型的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應按照什麼原則進行設置?
《規劃綱要》提出了公立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設置原則。
在縣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原則上設置1個縣辦綜合醫院和1個縣辦中醫類醫院(含中醫醫院、中西醫結合醫院、民族醫醫院等),中醫資源缺乏難以設置中醫類醫院的縣可在縣辦綜合醫院設置中醫科。50萬人以上的縣可適當增加公立醫院數量。
在地市級區域依據常住人口數,每100-200萬人設置1-2個地市辦綜合性醫院(含中醫類醫院,下同),服務半徑一般為50公里左右。地廣人稀的地區人口規模可以適當放寬。在地市級區域應根據需要規劃設置兒童、精神、婦産、腫瘤、傳染病等地市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
在省級區域劃分片區、按需求每1000萬人規劃設置1-2個省辦綜合性醫院,同時,可以根據需要選擇規劃設置兒童、婦産、腫瘤、精神、傳染病、職業病以及口腔、康復等省辦專科醫院(含中醫類專科醫院)。在省級區域內形成功能比較齊全的醫療服務體系。
按照統籌規劃、提升能級、輻射帶動的原則,在全國規劃佈局設置若干部門辦醫院。
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方面,實現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1所標準化建設的鄉鎮衛生院,在每個街道辦事處範圍或3-10萬居民規劃設置1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專業公共衛生機構方面,加強區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實行按照行政區劃,分級設置。
五、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床位和人員的發展目標是什麼?
《規劃綱要》提出,2020年千人口床位數為6.00張(為指導性指標)。根據1980-2012年全國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的變化趨勢,結合病床使用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數據,並考慮老齡化、城鎮化等因素,對2020年衛生服務需求進行了預測,同時參照國際標準,建議2020年千人口床位數為6.00張。我們認為,以千人口6張床作為醫療衛生資源發展的上限,既是適度發展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基本滿足人民群眾“病有所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要求,也是人才與床位等資源要素的協調發展、費用增長的可承受能力以及資訊化帶來的醫療衛生服務模式轉變等方面綜合考慮的結果,是一個相對適宜的規模。
另外,根據《醫藥衛生人才中長期發展規劃》,結合近年來衛生人力發展趨勢,提出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2.5人,註冊護士數達到3.14人,醫護比達到1:1.2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達到0.83人。為了保障醫療服務安全與品質,實現床位與人力資源的協調發展,提出地市辦及以上醫院床護比不低於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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