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取消免費“午餐”的進程加快,繼建行、交行、中信銀行等陸續對短信通知服務收費後,近日,招商銀行對信用卡單筆小額消費取消短信提醒服務,轉而由官方微信播報來告知消費者,此舉引發公眾質疑損害了消費者利益。有專家認為銀行給消費者發送消費服務短信提醒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合同法》的題中之義,銀行應履行相關義務。
招行提高免費短信提醒消費門檻 網友擔憂盜刷風險
近日,供職于北京一家大型電信公司的數據分析師小葛向中新網財經頻道反映,最近招商銀行對信用卡消費短信提醒作了金額上的限制,以前單筆消費能收到免費的短信提醒,現在只有消費達到300元才能收到短信。她表示不太理解這個規定,“300以下就不提醒了?花300元也是消費了啊。”
中新網財經頻道對四大家國有銀行和12家大型股份制商業銀行的官網進行了查詢,發現招商銀行和浦發銀行在信用卡方面有新規定。如招商銀行在官方網站上發出公告稱,“從2014年2月12日起,招行信用卡單筆300元以下境內pos刷卡消費(含快捷支付)不再發送短信提醒。不管任意金額消費,將獲得官方微信播報。”
浦發銀行通過《關於浦發信用卡交易提醒服務優化升級的公告》表示,從1月30日起,通過關注“浦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官方微信公眾號並綁定浦發信用卡,即可享受全新“微信及時語”交易提醒功能,任意金額的銀聯連線交易包括外幣交易資訊等,均將第一時間推送至持卡人的個人微信賬號。
而之前浦發信用卡(除WOW卡以外)及時語初始提醒金額為人民幣500元(或等值於人民幣500元的外幣交易)。
信用卡額度方面的規定引發了網友的不滿,如網友“暖玉笙胭”表示,“今天收到招商銀行的郵件,説是從12號開始就不再短信提醒每筆300元以下的消費了,全部改為官方微信提醒。不滿300的錢就不是錢了?還是逼我們用戶都去下載你們的微信客戶端?”
也有網友對於取消短信後刷卡的安全性表示擔憂,“昨天我的朋友才在境外被盜刷招行卡上1900多美金,今天我的招行卡就來告訴我以後300以下的小錢就不管了?”網友“fairymee”也表示,“取消境內300元以下消費短信提醒,如果有人利用這條規定亂刷本人卡而本人不知道,招商銀行打算怎麼處理?”
對此,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網路服務室專員“向日葵小班-_Dorian”在微網志上回復稱,“本次短信調整是將原有觸發金額由100元調整為300元,這樣的調整是由後端根據持卡人用卡情況、銀行的風控工作等更方面分析後進行的調整。除常規的交易短信外,我們也有24小時的交易監控提醒,在偵測到異常交易後,也會有另外的處理方式。”但網友質疑,持卡人如果在沒有網路的環境下會面臨風險,在境外的持卡者也有風險。
信用卡短信提醒服務收費成趨勢 微信提醒查詢成新渠道
繼建行、交行及中信銀行陸續開徵短信通知服務費後,部分原不收取短信通知費的大型股份制銀行也開始悄然提升短信消費提醒“門檻”或計劃開徵短信服務費用,或讓公眾通過微信公眾賬號來提醒或查詢,微信提醒查詢成新渠道。
信用卡短信提醒的免費午餐已經越來越少。大部分銀行設定消費門檻,持卡人達到消費金額才能免費收到短信通知服務費。據《長沙晚報》20日報道,建行持卡人消費滿500元或以上也可免費獲得消費提示。交行信用卡對單筆消費人民幣1500元以上或100美元以上的大額消費短信提醒免收短信通知費。中信銀行也承諾為單筆刷卡消費超過200元提供免費短信提醒。
中新網財經頻道經查詢發現,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光大銀行等消費提醒是完全免費的,如光大銀行通過官方網站表示,信用卡交易短信提醒免費,且不設金額;興業銀行除了不設門檻,還將信用卡資訊提示服務進行升級,新增消費分期和帳單分期短信。
公眾想要享受完全免費的午餐也不是不可能,目前智慧手機的廣泛普及為銀行提供了新途徑。中新網財經頻道通過搜索發現,招商銀行、浦發銀行、中信銀行、廣發銀行等多家銀行均推出了免費的微信推送功能,持卡人只要加該銀行的官方微信,就能免費收到消費通知。
中新網財經頻道搜索微信公眾號發現,包括中行、招行、浦發、興業、華夏、光大、廣發、中信等在內的數十家銀行信用卡中心都開通了官方微信。其中,中信銀行、民生銀行還開展了綁定微信送話費、參與抽獎等活動來吸引客戶開通微信查詢渠道。
微信推送雖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為持卡人省下部分費用,但網友質疑微信渠道目前處於創新階段,國內的無線網路目前也尚未達到與短信通信網路相同的成熟水準及覆蓋率,微信推送與短信通知比較而言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網友“fairymee”表示,“做銀行的能保證通信的全覆蓋嗎?微信的實時性能比得上短信嗎?不是所有業務都可以往微信上遷移的,尤其對於涉及用戶資金賬戶的業務。”可見這個渠道對於部分持卡者可能並不合適。
專家:銀行有成本考慮能理解 免費短信提醒是法定義務
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專員譚雅玲在接受中新網財經頻道採訪時表示,銀行也有經營成本與利潤壓力,加之銀行服務價格新規出臺後中間業務收入變窄,所以對單筆300元以下不再短信提醒也是可以理解。
“每刷300元,poss機有損耗,後線人員要跟蹤梳理,頻繁的交易給業務人員帶來的成本,上市公司要競爭力考慮到利潤和成本的問題對信用卡不超過300元的消費不發送短信,這個作為銀行來説思路是正常的。”
她認為,在這個問題上,政府可以對銀行的服務收費進行監管,銀行也需要自行監督,但只要收費是在規定範圍內,公眾就需要有理性的態度。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劉俊海則對中新網財經頻道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認為信用卡持有人消費活動之後銀行及時發送手機短信,告知消費者消費活動的明細,這不僅是消費者的權利,也是商家的義務,不僅是道德義務和倫理義務,更是法律義務和法定義務。
他分析,首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文規定了消費者享有安全保障權、在接受服務的時候,有保證自己的人身財産安全不受損壞的權利。“為了尊重消費者的安全保障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還規定了經營者的安全保障義務,而發送手機短信就是落實安全保障義務的一個重要措施。”
第二個依據是《合同法》。《合同法》的第61條要求合同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約定的義務,同時還得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保護等義務,保護義務也叫合同附隨義務。“即使免費發送手機短信,這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經營者規定的義務,也是合同法為締約方規定的法定的從屬義務。”
他認為,一個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個是合同附隨義務,這個義務是經營者不能拋棄的,銀行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經營者,需要履行義務和社會責任,“銀行不僅成為賺大錢的銀行,還有成為受尊重的銀行,希望銀行成為受人尊重的銀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