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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典型案例曝光 EMS丟失物品賠償爭議大

聯盟中國union.china.com.cn 時間: 2014-03-12 來源: 中國網  曹洋

    2013年,全市消協系統共受理投訴2660件,辦結率96%,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422萬元。為給消費者在日常生活中提供一些借鑒,同時促進經營者誠信經營,不斷規範自身行為,市消協在2013年受理的投訴中甄選出典型案例予以公佈。

  EMS丟失物品 賠償多少爭議大

  案例

  史先生郵寄兩部新手機、一串水晶手鍊和四瓶進口魚油,價值約1萬元。他選擇了天津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濱海分公司營業部。四天后湖北的收貨人打來電話稱,當著投遞員的面打開包裹,發現手機和手鍊不翼而飛。收件人到當地郵局進行了包裹復稱,快件的重量由原來的2.61千克變成了1.81千克。史先生要求賠償其所寄同等型號手機兩部及手鍊,或同等價值的人民幣9160元。得到答覆:因為物品沒有保價,最多給予郵費3倍即150元的賠償。

  消協點評

  該快遞不屬於郵政普遍服務業務範圍。天津市郵政速遞物流有限公司濱海分公司應按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賠償消費者受到的實際損失。

  消協提示

  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時,要慎選快遞企業、全程留存證據,儘量選擇保價郵寄,減少不必要的麻煩。當快遞商品受損時,要勇於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手機深陷頻段門 三星公司予更換

  案例

  吳先生2013年3月交費6000元與天津聯通公司簽約辦理三星7102合約機。手機電子説明書中顯示該手機為四頻手機,但吳先生出國時發現,其中兩個頻段不能工作,導致自己在泰國等國家時不能使用3G網路。回國後吳先生發現三星網站將該型號手機不能使用的兩個頻段的宣傳表示已經刪除,他要求三星公司給出明確説法。

  消協點評

  手機投訴在消協2013年度受理的家電類投訴中佔據首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品質、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資訊,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消協提示

  消費者發現問題在積極與商家協商的同時,要注意收集包括網站截圖、産品説明書、消費憑證在內的維權證據。

  網購電視屏裂 自行規定不成立

  案例

  陳女士2013年2月6日通過亞馬遜網站購買松下液晶電視一台,價格14499元。3月9日到府安裝,外包裝完好,安裝時發現屏記憶體在裂紋。向亞馬遜網站反映,商家告知購買後發現品質問題要在30天內反映,現已超限兩天時間,未給予解決。陳女士投訴要求商家給予退貨或換貨。經武清區消協調解,經銷商無償為消費者換貨。

  消協點評

  網購已成為常態化消費模式,消費糾紛呈現快速增長態勢。網購的松下液晶電視屏內有裂,明顯屬品質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天津市消保條例》都規定,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應當符合品質要求,並承擔商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責任。

  消協提示

  消費者購買商品後應儘快安裝使用,如發現問題及時向商家反映,協商不成要依法維權。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説明理由。

  未成年人買手機 商家應謹慎對待

  案例

  2013年5月,劉女士11歲的兒子瞞著家裏人購買了一部價值2780余元的手機。劉女士發現此事後,認為商家將貴重的商品擅自銷售給沒有家長陪同的兒童,應該予以退貨。但商家認為,手機本身沒有品質問題,且沒有強買強賣,堅持不同意退貨。經開發區消協調解,劉女士交付140元的折舊費後,商家予以退貨。

  消協點評

  《合同法》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只有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才有效。

  消協提示

  經營者在和未成年人交易時,應謹慎對待,多一份社會責任感,不要只顧眼前的經濟利益。家長也應加強對未成年孩子的教育與監護,引導其樹立正確的消費觀,避免其與其年齡、智力不符的消費行為。

  銷售未上目錄電動車 應雙倍賠償

  案例

  劉先生於2013年3月17日在邦德專賣店購買一輛電動自行車,但專賣店沒有給他《天津市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劉先生到南開區非機動車管理所查詢,發現該車不在天津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目錄中,屬於不給上牌照不能上路行駛的車輛。劉先生先後向專賣店和生産廠家提出賠償損失1799元的要求,但專賣店和生産廠家相互推諉,不予解決。

  消協點評

  天津市邦德電動車有限公司將尚未取得目錄管理證書的電動自行車投放市場,屬於消費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應予以雙倍賠償。

  消協提示

  消費者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注意查看車輛品牌及型號是否與天津市電動自行車管理目錄相符,如果購買了沒有納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就無法上牌和上路行駛。

  售房虛假宣傳 “明濤”退還定金

  案例

  龔女士在2013年7月與河北省明濤房地産公司簽訂了“津西幸福城”房屋認購書,交納定金8萬元。後了解到,該公司雖然所宣傳的開發項目坐落在天津市,而房屋實際地點卻在河北省霸州市。龔女士認為自己在購房過程中受到了誤導。

  消協點評

  房地産投訴案值高、調解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以廣告、産品説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錶明商品或者服務品質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品質與表明的品質狀況相符。

  消協提示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房時,不要輕信商家的廣告宣傳和口頭承諾,要查看開發商的《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等相關資質,慎交購房定金,不要購買小産權房。

  網上繳費不退 東麗廣電條款無效

  案例

  張先生2013年1月在網上繳納了東麗廣電寬頻服務費用300元。使用後發現網速越來越慢,而且時常掉線影響上網,決定退網退費。他到東麗廣電寬頻營業廳提出退回剩餘網費的要求,但對方以“網上繳費不能退費”是公司規定為由拒絕。

  消協點評

  東麗廣電寬頻線上支付網頁中雖然有“網上繳費不能退費”的提示,但屬於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條款,減輕、免除了經營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依“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內容無效,東麗廣電寬頻理應退還消費餘額。

  消協提示

  消費者在遭遇到“霸王條款”時應積極維權,不要自認倒楣、助長少數經營者的不法行為。

責任編輯: 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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