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正式施行。
新《消法》亮點之一就是加大了對違法經營的懲罰力度。懲罰性賠償數額大大提高,經營者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由原來價款的1倍增加至3倍,即“1+3賠償”,“退一賠三”,而且規定了最低賠償額不少於500元。
違法經營行政處罰提高
“以前商家的違法成本太低了,所以懶得維權。”家住南城沿河路的葉小姐昨日告訴記者,有一次走了很遠買回來的三個鳳梨,回來後竟然發現裏面全爛了,可價格才5元,雖然氣憤,但想想要去吵一架最多才賠10元,就懶得去維權了。記者昨日走訪發現,類似情況不在少數。
鄧國平告訴記者,從本月15日起,這種情況將大大得到改善,因為新《消法》規定了最低賠償為500元、以及“1+3”的賠償。他舉例説,比如消費者購買了一瓶2元假冒礦泉水,商家最少賠償500元。另外,如果消費者購買一台500元手機,被認定為假冒偽劣産品,經營者除退500元手機款外,還得另加1500元賠償額。
此外,違法經營行為行政處罰從原來違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增加為“一倍以上十倍以下”,沒有違法所得的,處罰從原來處以“1萬元以下”大大提高至“五十萬元以下。”
“職業打假人”越來越多
鄧國平表示,相對於廣深佛等地來説,東莞職業投訴人數量並不多,但總體來看,近年來也慢慢産生了一批“職業打假人”,並且該群體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去年有10多宗職業投訴人向法院起訴工商局的訴訟,包括了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鄧國平告訴記者,這批人雖然知假買假,但是對規範市場秩序、凈化消費環境確實起到了很大作用。“我們將鼓勵和支援遭遇經營者欺詐的消費者加入維權的隊伍,此舉無疑將轉化為有效遏制違法經營行為的強大正能量,進而有效遏制制假售假的失信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