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要求,是解民生之憂的重要舉措。截至2012年底,全國還有273萬人口沒有用上電,主要分佈在新疆、四川、青海、甘肅、內蒙古、西藏等偏遠地區。2013年,國家能源局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動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全年共為150萬無電人口通電,為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無電地區人口全部用上電”的目標奠定了良好基礎。
制定三年行動計劃。為加快能源民生工程建設,提高電力普遍服務水準,國家能源局制定了《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3年行動計劃(2013-2015年)》,提出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光伏獨立供電建設任務,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電網延伸工程建設任務。到2015年底,全國273萬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必須得到全部解決,其中電網延伸解決154萬人用電,光伏獨立供電解決119萬人用電,項目合計583個,總投資294億元。
加強各方組織協調。無電地區自然條件和經濟條件較差,建設工程點多面廣,工程實施難度非常大。國家能源局積極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確保工程順利開展。協調各部門配合項目法人做好工程建設和運作管理的相關工作,簡化有關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組織各項目單位與地州政府進一步銜接溝通,落實具體項目實施計劃,及時解決實施過程中矛盾和問題。
落實責任主體分工。國家能源局明確各地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責任人,提出相關工作要求,公佈責任人名單。省級政府負責無電狀況調查核實、責任區劃分、編制規劃和實施方案、督促工程建設和長期供電服務。工程建設管理企業負責加強工程實施的組織領導,落實資金、技術、施工力量等各方麵條件。各地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會同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工程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籌措建設保障資金。國家能源局多方協調,積極謀劃,全面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所需投資得到落實。對納入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的110千伏及以下電網延伸和小水電工程,給予中央預算內資金補助。對納入“金太陽工程”的光伏獨立供電工程給予財政資金補助,剩餘資金由項目單位以援建方式出資。光伏獨立供電工程建成後,從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中安排資金由地方統籌使用,專項用於對運作維護和更換蓄電池等費用給予適當支援。
抓好工程管理實施。要確保“十二五”期間全部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完成行動計劃,關鍵是工程實施。國家能源局嚴格工程管理。落實項目法人制度,建立健全項目建設管理程式和辦法,加強項目勘測、設計、施工、監理等各環節的管理,確保工程品質。加強施工組織。要求各企業要建立責任制,明確責任人,成立相關機構,制定實施計劃和工程方案,落實各項建設條件以及資金、施工力量等。
實施督促監管檢查。國家能源局有關派出機構與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建立了工作協調機制。國家能源局深入開展人民群眾滿意用電專項監管行動,派出工作組開展駐點現場監管,認真傾聽群眾用電需求和意見。加強對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保障工程順利實施和發揮效益。定期公佈無電地區電力建設進展情況和解決無電人口用電情況,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根據三年行動計劃和各項工作要求,2013年,國家能源局組織國家電網公司,華能、大唐、國電、華電、中電投、三峽、中廣核、中節能集團公司,以及中興能源公司開展無電地區電力建設工程,實施電網延伸和光伏獨立供電工程,其中電網延伸工程完成投資45.9億元,含中央資金24億元,解決了48萬無電人口用電問題;光伏獨立供電工程完成投資33億元,含中央資金22.5億元,解決了102萬無電人口用電問題。通過實施無電地區電力建設,2013年全年共為約150萬無電人口通電,全國無電人口數量減少到123萬人,電力普遍服務水準進一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