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於歐洲。19世紀末,捷克斯洛伐克、德國、丹麥等國出現類似手球的遊戲。1917年德國柏林體育教師海澤爾(M.Heiser)為女子設計了一種集體遊戲,規定運動員只能用手傳遞或接拋球,雙方身體不得接觸。1919年柏林另一位體育教師舍倫茨(K.Schelenz)對海澤爾的遊戲有所改進,規定持球者傳球前可跑3步,允許雙方身體接觸。1920年制定競賽規則。1925年德國與奧地利舉行首次國際手球賽。後逐漸在世界各國開展。1928年舉行首屆世界男子手球錦標賽,1957年起舉辦世界女子手球錦標賽,手球比賽最初每隊運動員為11名,又稱十一人制手球。1965年改為每隊7名運動員。手球場地長40米,寬20米,有一中線將場地分為兩個相等的半場。兩端各有一個球門,球門高2米,寬3米。球用皮革或合成材料製成,重425~475克,女子用球重325~400克。全場比賽時間為60分鐘,分上、下兩個半時,每半時為30分鐘,中間休息10分鐘。進1球得1分,以射入對方球門多者為勝。男、女手球分別於1936年和1976年被列為奧運會比賽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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