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於埃及。西元前4世紀古埃及的象形文字中,已有拳擊護具"皮繃帶"的敘述。大約西元前17世紀,經地中海的克裏特島傳播到古希臘。西元前688年被列為第23屆古代奧運會比賽項目。西元1世紀,拳擊在羅馬帝國十分盛行。
現代拳擊始於英國。中世紀英國倫敦盛行有獎拳擊賽。1719年英國拳擊冠軍菲格(James Figg)在倫敦創辦世界上最早的拳擊學校。1743年英國著名拳擊家布勞頓(JackBroughton)推出世界上最早的職業拳擊比賽規則,確定拳擊場24英尺見方,四週圍以繩索。1747年發明拳擊手套。1838年英國拳擊保護協會頒布倫敦拳擊錦標賽規則。1869年英國記者錢伯斯(John GrahamChambers)提出劃分回合的新規則,規定參賽選手必須戴拳擊手套,每個回合3分鐘,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被擊倒在地的選手必須在10秒鐘內自行起來,否則即判為失敗。該規則後由昆斯伯裏侯爵道格拉斯(Douglas,Marquess of Quelensberry)整理出版,1891年得到世界公認,被稱為昆斯伯裏規則。1880年成立英國業餘拳擊協會。1882年首次舉行世界最重量級冠軍挑戰賽。
拳擊有業餘、職業拳擊比賽之分,奧運會僅設男子項目,只允許業餘運動員參加,並且必須戴頭盔,手套也厚一些。比賽按體重分級別進行,設48公斤級(1968年列入)、51公斤級(1904年列入)、54公斤級(1904年列入)、57公斤級(1904年列入)、60公斤級(1904年列入)、63.5公斤級(1952年列入)、67公斤級(1904年列入)、71公斤級(1952年列入)、75公斤級(1904年列入)、81公斤級(1920年列入)、91公斤級(1984年列入)、91公斤以上級(1904年列入)。1997年1月1日開始,比賽採用五回合製,每回合2分鐘,回合之間休息1分鐘。運動員用拳直接擊打在對方頭部或腰以上部位的正面或側面,為有效擊中,每擊中一次得1點。每一回合結束後,佔優勢的運動員可得20分,處於劣勢的運動員的得分相對減少;如果雙方實力不分高低,也可各得20分。裁判員根據雙方在5個回合中所得的總分判定名次,如總分相等,則判比賽中處於主動地位或技術風格較好的運動員獲勝。當一方運動員被擊倒後,裁判員要開始數秒,從1數到10,並用手勢表示秒數,如裁判員數到10,該運動員還不能站起來,則判對方獲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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