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白銀市景泰縣人民法院通過庭前調解的方式,妥善化解一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

2020年7月14日12時10分許,上小學二年級的宋某在放學回家途中,被曾某某飼養的寵物狗咬傷,後宋某在監護人的陪同下在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由於本次事故造成宋某受到驚嚇,常常在夜晚睡夢中驚醒,嚴重影響到他正常的生活和學習,宋某的監護人與曾某某就有關賠償數額始終未達成一致。2020年8月3日,原告宋某將被告曾某某訴至景泰法院,要求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共計7511.96元。

案件承辦法官認真審閱案卷材料,聽取了雙方訴爭意見,被告對其飼養的寵物狗將原告咬傷的事實予以認可,但不同意原告的賠償項目及數額,認為宋某被狗咬傷是因為宋某挑逗所致,應減輕其賠償責任。承辦法官針對案件事實和法律關係,向原、被告雙方反覆釋明相關法律規定,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耐心細緻向雙方當事人做思想工作,希望雙方能換位思考、互諒互讓、以和為貴。最終,在辦案法官主持調解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曾某當庭一次性賠償原告宋某經濟損失1600元,並當庭履行完畢。至此,該案得以成功調解,雙方握手言和。(供稿 祁常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