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以來,娛樂泛化引發的亂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人們在看某些娛樂綜藝節目和影視劇時,尤其能感受到泛娛樂化給我們帶來的喧囂與浮華。

在這裡,“泛娛樂化”指的是消費主義時代,娛樂性的文化快餐大行其道,日常生活的娛樂化、娛樂生活的日常化正成為當下的常態,以至於嚴肅被消解,整個社會成為了娛樂對象。

於是我們看到,一批形式浮華、內容空洞的産品進入文化消費市場,它們僅僅滿足於吸引眼球,不求人多加思索,表現出低劣化、庸俗化、模式化和過度娛樂化的傾向。當此類泛娛樂化的文化産品霸屏之時,低俗的惡搞、庸俗的搞笑、媚俗的賣弄、拙劣的表演等無底線娛樂現象就會充斥各種媒介,以明星輕佻淺薄提高收視率,靠娛樂八卦新聞博人眼球,戲讀歷史、消解崇高、宣揚暴力成為常態,娛樂變得沒有節操。

這樣的所謂娛樂,早已偏離了正常的娛樂形式和娛樂範疇,滑向價值的空心化和表現的極端化。實際上,學界對於泛娛樂化現象的警惕與批評已持續多年,特別是世紀之交時,隨著消費文化的滲透,審美的日常生活化和日常生活的審美化成為一種現實,精英文化和大眾文化的界限消弭,人們驚呼注重感性的娛樂已經打破審美“高貴的單純和靜穆的偉大”,而成為資本追逐的遊戲,乃至進入到資本運作層面。然而,這種理性的聲音一次次被資本浪潮所淹沒。

尼爾·波茲曼在《娛樂至死》中説:“毀掉我們的,不是我們所憎恨的東西,而恰恰是我們所‘熱愛’的東西。”“娛樂”二字原本包含在人類天性之中,是人類日常休閒生活的需求。然而隨著資本的介入和推波助瀾,二者結合成為一種以資本為依託的文化産品,純粹以迎合市場和追求利潤為唯一目的,此時文化産品及其相關內容的公共服務屬性就會被遺棄。在娛樂日益走向泛化的過程中,堅持文化産品“非道德性神話”的觀念一直或隱或顯。在此觀念的影響下,産業效益被尊奉為至上法則。誠如美國經濟倫理學家理查德·T·德·喬治所言,在“非道德性神話”觀念的指引下,“他們不願將其道德化,他們討厭倫理學家的無聊説教,當然他們也不會因為競爭激烈而用石頭砸對手的玻璃窗,這一觀念的本質含義是:倫理與企業經營根本就是兩碼事。”

因此,在資本掌控娛樂,而娛樂又要娛樂化一切之時,更需強調文化産品及其相關內容的公共服務屬性及其社會責任。尤其是在網際網路大變革的時代,網際網路對一切文化産品和文化資訊的傳播比以往任何一種傳播渠道都更為迅速,更為廣泛。這也就意味著,娛樂化的內容具有越來越顯著的公共性。忽視了這種公共性,謀利而棄義,娛樂為資本利潤所驅馳,則不免有本末倒置之嫌。

破解泛娛樂化的迷局,必須直面其本身。同樣是在網際網路上,一個以經典IP為核心智慧財産權,由多種形式文化産品連接融合而成的産業生態正在形成。這為我們提供了一個啟發:只有高品質的文化IP産品才能破解喧囂中的困境。在這一層面上,各種泛娛樂化現象恰恰體現出供給的文化産品本身品質不高。不可否認,我國文化消費者的鑒賞能力和需求正在不斷提高,但高品質文化娛樂産品的供給卻略顯滯後。與一些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文化産業領域的優秀原創作品還較為缺乏,對既有經典的改編轉化又缺乏完善的産業鏈支撐,使得供給與需求並不匹配。

應該説,抵制泛娛樂化現象,提高高品質文化産品供給,推動文化産業向高品質轉型發展,並不單是某一兩個演藝明星、綜藝欄目、媒體行業、法律法規的責任,更有賴於一個良好文化創意氛圍的營造。這需要在政府監管、市場運作和大眾消費之間構築一個良性的互動體系,才能有效地深耕土壤,培育經典,不讓頹廢的、抑鬱的、空虛的、低俗的文化價值觀念乘虛而入。(王林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