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天3·15

快遞公司取件資訊豈能成違法廣告幫兇

近日,一位北京用戶收到豐巢智慧櫃發送的取件資訊,點進去卻是一則網際網路投資平臺廣告,在廣告宣傳中,甚至推出了“人脈變錢脈”的推廣人計劃。有業內人士稱,該網際網路投資平臺的行為已經涉嫌非法集資。

豐巢是快遞行業的佼佼者,其中豐巢智慧櫃則成為很多用戶的選擇。對以豐巢名義發送的短信,消費者很難辨別真假,因而容易掉入虛假廣告、違法廣告的陷阱。因此,對這種具有一定迷惑性、假借取件資訊名義發送違法廣告的行為,理當嚴懲不貸。

對於消費者來説,收到正規快遞公司發送的資訊時,極易放鬆警惕,對該資訊所涉及的內容往往報以信任。但根據報道可知,豐巢發送的資訊未必全部都與用戶收取快遞有關。如果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打著投資理財名義吸收存款行為,這已經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而“人脈變錢脈”的拉人頭模式更是與傳銷並無二致。要是行為人還有欺詐行為的話,則涉嫌更重的集資詐騙罪或詐騙罪,最高可判處無期徒刑。

報道所指的所謂網際網路投資理財項目,稍有生活常識和理財經驗的人都可以識破其違法的本來面目。尤其是無法搜索到該公司卻檢索到大量投訴帖子,更是佐證了這一廣告內容的非法性質。遺憾的是,作為正規的快遞公司,卻將這些虛假、違法廣告假借取件資訊發送給用戶,其行為性質不可謂不惡劣。

根據《廣告法》規定,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發佈虛假廣告的,可處廣告費用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且廣告經營者、廣告發佈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發佈的,應當與廣告主就消費者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對於上述所謂的網際網路理財廣告,其虛假性、違法性非常明顯,廣告發佈者不可能無法識別,故其主觀明知程度、主觀惡意相當明顯,無法獲得原諒。且需要説明的是,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明知是非法集資資訊或者詐騙資訊而發送、散佈、傳播的,可能涉嫌共同犯罪,也構成集資詐騙罪或者詐騙罪。

既然是從事快遞業務的公司,就應本分地幹好本職工作。但要是借助消費者的信任狠心地“割韭菜”,將消費者推向詐騙者設置的陷阱,就過於卑劣,理當為其行為承擔代價。因而,作為具有一定口碑的豐巢公司,還是應愛惜羽毛,莫拿來之不易的名譽開玩笑,隨意發佈虛假乃至違法廣告。監管部門更應睜大眼睛,根據消費者反饋、提供的線索及時處置、嚴厲處罰“割韭菜”行為,守好公眾的錢袋子。(史洪舉)

來源:中國消費網  責任編輯:石進玉

(原標題:快遞公司取件資訊豈能成違法廣告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