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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衛健委:持湖北身份證人員能證明14天內未離開廣東可到單位或社區領證明

2月27日,記者從省衛健委獲悉,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下發《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疫情防控組關於進一步明確來粵人員健康證明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通知明確,除湖北省等疫情高發地區,其他地區來粵人員進入我省、省內出行食宿、複學復工復産等正常生産生活均不需要提供輸出地疫情相關健康證明資料。

通知指出,對持湖北省等疫情高發地區身份證來粵人員,如能提供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和中國聯通發佈的個人軌跡證明資訊,證明本人14天內未離開過廣東、未到過疫情高發地的,可到社區(居委或村委)或本人所在單位申領證明。

此外,本省各地,以及四川、湖南、江西、河南、海南、貴州、雲南、廣西自治區等與我省建立健康監測互認工作機制的省(市、區),為新冠肺炎康復者、密切接觸者、疫情高發地區來粵人員解除隔離觀察者開具的出院證明、解除隔離通知書、健康申報證明、健康二維碼等材料,各地、各有關用人單位均應予以認可。

值得注意的是,為加強對來粵人員的健康管理,廣東省要求其抵粵14天內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組織參與聚餐、聚會。出現發熱等不適症狀的送當地指定的醫院排查治療。(記者 陳理 李秀婷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廣東省衛健委:持湖北身份證人員能證明14天內未離開廣東可到單位或社區領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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