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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臺新規!企業可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類職工可延期還貸

為應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2月15日,西安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支援企業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從便企惠民的角度推出多項實施細則,確保政策精準落地;延長繳存和還貸時限,支援受疫情影響的單位和個人渡過難關。

無法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的企業

可申請緩繳

《細則》指出,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産經營困難,無力按時足額繳存公積金的企業,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生産經營困難企業包括:受到當前疫情影響較大因暫時性生産經營困難,延期繳存期滿後,仍無力足額繳存公積金的企業。

值得關注的是,公積金繳存比例較高的企業,可通過公積金網廳或疫情結束後到繳存銀行櫃檯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單位比例和個人比例分別不低於5%。

此外,延期繳存期滿後,仍無力為職工繳存公積金的困難企業,單位經辦人可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暫緩繳存決議或工會意見,向開戶登記所屬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申請辦理臨時性暫緩繳存手續,臨時性暫緩繳存期最長不超過三個月,由公積金中心分支機構備案登記後予以實施。已辦理臨時性暫緩繳存的企業,其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將會受到影響。

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和職工,可待疫情結束後繳存,因疫情造成的延期繳存,不超過三個月的,可視為正常繳存,貸款權益不受影響。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期限

延長三個月

從公積金提取來看,《細則》指出,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因受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而超期的,提取業務所需的相關資料期限可順延三個月。“受疫情影響無法辦理而超期的”指在疫情期間由於疫情影響未能及時辦理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所需資料超過規定時限的。

購買商品房、單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遷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疫情期內超過5年的,疫情結束後可在順延的三個月內提取。此外,疫情期間最後一次還清商業購房貸款的,疫情結束後可在順延的三個月內提取。

值得關注的是,疫情防控期間提取業務辦理原則為只辦理本地戶口、本人提取業務,暫停委託代辦提取。各繳存單位和職工可通過中心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網上辦事大廳、“手機公積金”App、支付寶、i西安等線上平臺查詢及辦理公積金提取(轉移)業務。

公積金管理中心建議各繳存單位和職工延期辦理線下提取業務,因重大疾病、突發事件造成生活嚴重困難等緊急事項確需辦理特殊提取業務的,需採用電話預約方式辦理。

受疫情影響的三類職工

未及時還貸免罰息

對參加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暫時不轉逾期,不計收罰息且不影響個人徵信。

對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主要包括具有下列情形的貸款職工:一是參與疫情防控的一線工作者,包括醫護人員、警務人員、城市管理人員、社區工作者、環境工作者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疫情防控及保障供給的人員等;二是住院治療、醫學觀察或被政府隔離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三是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人員,主要包括企業減員、未正常發放工資的企業職工以及無收入來源的自主繳存人員。

對具有以上情形的借款人,在疫情期間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中心不進行轉逾期處理,且不計收罰息,不影響個人徵信記錄。職工應償還貸款本息須在疫情結束後的次月起,最長三個月內償還。

公積金管理中心鼓勵借款人通過支付寶、手機公積金App等線上平臺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業務;對無法線上辦理的貸款業務,建議借款人延期至疫情結束後辦理;對確需線下辦理的貸款業務,須至少提前一天進行預約辦理。西安報業全媒體 記者郭沛然

來源:西安發佈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西安出臺新規!企業可降低或緩繳住房公積金 三類職工可延期還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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