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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印發疫情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指引

4日,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要求醫療機構設專區貯存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醫療廢物(以下簡稱“新冠醫療廢物”),不得將其與其他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等混放,運達處置中心後優先處置。

《指引》規範了醫療機構對新冠醫療廢物收集管理的要求。在收集方面,醫療機構對診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發熱門診和病區(房)産生的廢棄物,應按感染性醫療廢物處置,含病原體的標本和相關保存液等高危險廢物,應在産生地點進行壓力蒸汽滅菌或化學消毒處理後按感染性廢物收集。

同時,《指引》指出,醫療廢物需有效封口,確保封口嚴密並粘貼中文標簽,並特別標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簡寫“新冠”。在離開污染區前應對包裝袋表面採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消毒或在其外加套一層醫療廢物包裝袋。而且新冠醫療廢物要專人、專車運送,在醫療機構設專區貯存,不得與其他醫療廢物和生活垃圾等混放,並應設“高度感染性廢物”標識,嚴密封閉。

《指引》還明確,醫療機構應當日將新冠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處置單位,而醫療廢物處置單位交接醫療廢物時,需特別注意查看是否專區貯存,是否標識“高度感染性廢物”,並查看新冠醫療廢物包裝和容器是否破損,做好登記交接。

運輸和處理時,《指引》指出應使用醫療廢物專用運輸車或參照醫療廢物運輸車要求臨時改裝車輛運輸新冠醫療廢物,在醫療廢物處置中心,對新冠醫療廢物實行優先接收和處置。同時,進入處置設施前的新冠醫療廢物包裝應處於完好狀態,進入集中處置單位後,盡可能隨到隨處置。(記者 張子俊 通訊員 粵環宣

來源:南方網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廣東印發疫情醫療廢物收集運輸處置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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