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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首例!檢察機關批捕一起疫情期間尋釁滋事犯罪案件

2月6日晚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發佈資訊,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對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嫌疑人蔡某波依法批准逮捕。據悉,這也是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暴發以來,陜西檢察機關首例批捕危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犯罪。

經查,2020年1月30日7時許,犯罪嫌疑人蔡某波(男,36歲,灞橋區人)乘坐計程車來到西安市灞橋區新合街道水流村馬南莊北口,計程車被疫情防控檢查站攔在村外,蔡某波遂下車,此時村內駛來一輛車牌號為陜A11××3的黑色豐田凱美瑞轎車,蔡某波自稱被轎車燈光晃了眼睛,遂多次撿起地上的磚頭砸向轎車,致黑色轎車前擋風玻璃、側後視鏡和前引擎蓋等多處損壞,疫情防控檢查站工作人員見狀,對其進行阻攔,蔡某波遂將疫情防控檢查站桌椅砸壞,並將兩名工作人員毆打致傷(其中一名臉部受傷,另一名右臂受傷)。

案發後,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取證。2月6日,西安市公安局灞橋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將犯罪嫌疑人蔡某波移送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西安市灞橋區人民檢察院于當日審查了全案證據並做出批准逮捕決定,同時督促公安機關對案件細節進行補充偵查,加快案件後續的辦理進程。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陜西省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黨中央決策部署和中央政法委、省委、最高檢關於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省檢察機關依法嚴懲借疫情擾亂社會秩序犯罪,維護社會大局穩定。陜西省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于2020年1月28日向全省刑事檢察部門下發了《關於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檢察機關第一檢察部確定專人承擔聯絡工作,對各地的涉疫情案件採取日報告制度,並要求上級院對下做好相關指導工作。

截至目前,全省上報各類涉疫情刑事案件15件21人,檢察機關對所有案件均提前介入,全力保障我省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大局穩定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産安全。(記者 張紅中)

來源:西安晚報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陜西首例!檢察機關批捕一起疫情期間尋釁滋事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