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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

根據《陜西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省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形勢,經省政府同意,決定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Ι級應急響應。

什麼是Ⅰ級響應?

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衛生應急、資訊發佈、宣傳教育、科研攻關、國際交流與合作、應急物資與設備的調集、後勤保障以及督導檢查等工作。

國務院可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性質和應急處置工作,成立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事發地省級人民政府應按照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組織協調市(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援。

其中,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並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並有進一步擴散趨勢。(2)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並有擴散趨勢。 (3)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並有擴散趨勢。(4)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並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5)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6)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並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7)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何時終止?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需符合以下條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或末例傳染病病例發生後經過最長潛伏期無新的病例出現。

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國務院或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准後實施。

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分析論證,提出終止應急反應的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反應的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援。

相關部門要做什麼?

各級人民政府 (1)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理需要,調集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人員、物資、交通工具和相關設施、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涉及危險化學品管理和運輸安全的,有關部門要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防止事故發生。 (3)劃定控制區域:甲類、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報經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宣佈疫區範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對本行政區域內甲類傳染病疫區實施封鎖;封鎖大、中城市的疫區或者封鎖跨省(區、市)的疫區,以及封鎖疫區導致中斷幹線交通或者封鎖國境的,由國務院決定。對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事故,根據污染食品擴散和職業危害因素波及的範圍,劃定控制區域。 (4)疫情控制措施:當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區域內採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會、影劇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停工、停業、停課;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等緊急措施;臨時徵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和設備。

(5)流動人口管理:對流動人口採取預防工作,落實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採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密切接觸者根據情況採取集中或居家醫學觀察。 (6)實施交通衛生檢疫:組織鐵路、交通、民航、質檢等部門在交通站點和出入境口岸設置臨時交通衛生檢疫站,對出入境、進出疫區和運作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運人員和物資、宿主動物進行檢疫查驗,對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觸者實施臨時隔離、留驗和向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移交。 (7)資訊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有關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作好資訊發佈工作,資訊發佈要及時主動、準確把握,實事求是,正確引導輿論,注重社會效果。 (8)開展群防群治:街道、鄉(鎮)以及居委會、村委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機構,做好疫情資訊的收集、報告、人員分散隔離及公共衛生措施的實施工作。 (9)維護社會穩定: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商品供應,平抑物價,防止哄搶;嚴厲打擊造謠傳謠、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制假售假等違法犯罪和擾亂社會治安的行為。 衛生行政部門 (1)組織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與處理。 (2)組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諮詢委員會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評估,提出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級別。 (3)應急控制措施:根據需要組織開展應急疫苗接種、預防服藥。 (4)督導檢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全國或重點地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導和檢查。省、市(地)級以及縣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5)發佈資訊與通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經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社會發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或公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向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情況。對涉及跨境的疫情線索,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向有關國家和地區通報情況。 (6)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組織力量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及時組織全國培訓。地方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開展相應的培訓工作。 (7)普及衛生知識。針對事件性質,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知識宣教,提高公眾健康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消除公眾心理障礙,開展心理危機干預工作。 (8)進行事件評估:組織專家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綜合評估,包括事件概況、現場調查處理概況、病人救治情況、所採取的措施、效果評價等。 醫療機構(1)開展病人接診、收治和轉運工作,實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開管理,對疑似病人及時排除或確診。 (2)協助疾控機構人員開展標本的採集、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3)做好醫院內現場控制、消毒隔離、個人防護、醫療垃圾和污水處理工作,防止院內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傳染病和中毒病人的報告。對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而引起身體傷害的病人,任何醫療機構不得拒絕接診。 (5)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發傳染病做好病例分析與總結,積累診斷治療的經驗。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現場救援、病人轉運、後續治療相結合的原則進行處置。 (6)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藥品、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報告:國家、省、市(地)、縣級疾控機構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資訊收集、報告與分析工作。 (2)開展流行病學調查:疾控機構人員到達現場後,儘快制訂流行病學調查計劃和方案,地方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計劃和方案,開展對突發事件累及人群的發病情況、分佈特點進行調查分析,提出並實施有針對性的預防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進行追蹤調查,查明傳播鏈,並向相關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通報情況。 (3)實驗室檢測: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省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在地方專業機構的配合下,按有關技術規範採集足量、足夠的標本,分送省級和國家應急處理功能網路實驗室檢測,搜尋致病原因。 (4)開展科研與國際交流:開展與突發事件相關的診斷試劑、疫苗、消毒方法、醫療衛生防護用品等方面的研究。開展國際合作,加快病源查尋和病因診斷。 (5)制訂技術標準和規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協助衛生行政部門制訂全國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中毒事件的技術標準和規範。 (6)開展技術培訓: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具體負責全國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人員的應急培訓。各省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衛生監督機構 (1)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開展對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各項措施落實情況的督導、檢查。 (2)圍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開展食品衛生、環境衛生、職業衛生等的衛生監督和執法稽查。 (3)協助衛生行政部門依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調查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中的違法行為。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調動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技術力量,配合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做好口岸的應急處理工作。(2)及時上報口岸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資訊和情況變化。

 

來源:陜西省衛健委  責任編輯:李瑞

(原標題:陜西啟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應急響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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