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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研經費管理“放”出新活力

天津不斷完善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方式,通過在科研經費領域開展“放管服”服務,提出了一系列給科研人員“鬆綁+激勵”的措施和做法。據市科委對全市有關科研單位開展的全面摸底調查顯示,目前,南開大學、天津大學、絕大多數市屬高校以及承擔項目較多的我市科研院所,均已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了相關內部制度,進一步擴大了科研單位和科研人員項目經費管理及自主權,極大地調動了廣大科研人員的積極性。

根據《天津市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市簡化預算編制,下放預算調劑許可權,將原來13個預算科目減少到10個。將科研經費中的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等三項費用,由分別控制改為總額控制,在總額不超過直接費用10%的情況下,項目承擔單位無需提供預算測算依據。同時,將直接費用中的材料費、測試化驗加工費、燃料動力費等八項費用的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在項目實施過程中,研究人員出國及外國專家來華開展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的費用不納入“三公”經費統計範圍,各項目承擔單位對相關出訪團組、人次數和經費單獨統計。

同時,提高間接費用,加大績效激勵。在財政科研項目資金中,實行公開競爭方式的研發類項目,均要設立間接費用,主要用於項目承擔單位的成本耗費和對科研人員的績效激勵。間接費用按一定比例設定,其中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總額在500萬元以下的為20%,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為15%,1000萬元以上的為13%。市財政性資金資助的市級自主創新項目計劃中的軟科學研究項目、軟體開發項目、諮詢服務類項目以及創新哲學社會科學項目的績效支出比例,可達項目經費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60%。績效支出應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不計入績效工資總額。

我市放寬勞務費開支,不設比例限制。勞務費可支付給項目組成員、因科研項目需要引進的人才及臨時聘用人員,主要指參與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科研輔助等非項目承擔單位在職人員的勞務費支出。勞務費開支預算應根據相關人員參與項目的全時工作時間合理編制,對於基礎研究類、軟科學類和軟體開發類等項目,勞務費支出標準應控制在每月7000元/人以內;其他類別項目,勞務費支出標準應控制在每月5000元/人以內。引進人才以及臨時聘用人員的支出標準在不突破該項目勞務費支出總額的前提下,由項目承擔單位編制確定。項目聘用人員的社會保險補助納入勞務費科目列支。

加強資金統籌,放寬結余使用。根據規定,在研項目年度結存資金,可由項目承擔單位結轉下年按規定繼續使用。項目完成並通過驗收,且承擔單位信用評價較好的,項目結余資金可按規定留用,2年內可統籌用於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2年後未使用完的,按規定收回。

規範橫向經費,實行專賬管理。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以市場委託方式取得的橫向經費,納入單位財務專賬管理,由項目承擔單位按照委託方要求或合同約定管理使用,承接橫向委託項目的有關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總額,解決橫向經費擠佔財政科研經費問題,防止單位賬外設賬。(記者 張璐)

來源:天津日報  責任編輯:李芮

(原標題:天津:科研經費管理“放”出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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