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張女士(化名)向新黃河反映稱,7月22日,她在濟南盒馬鮮生樂活城店購買了一盒櫻花型米糕,回家後發現包裝上標注的生産日期是2024年7月17日,保質期為5天,認為該米糕已過期。
22日,記者就此事聯繫濟南盒馬鮮生樂活城店。涉事門店一店員回應稱會聯繫消費者,作出相應的解釋和處理。
打折商品臨期,市民反映超市“沒有任何提示”
7月22日12時許,濟南市民張女士在濟南盒馬鮮生樂活城店購買了一盒櫻花型米糕,購買的時候,米糕包裝周圍沒有任何提示,只是顯示七折優惠。張女士以為自己買到的是新鮮米糕,可是當她把米糕拿回家之後,才發現是“過期産品”。“這盒米糕上的生産日期只標注了‘2024/07/17’,保質期5天,並未顯示具體時間點,也就是説22日我買到的很可能是過期産品,沒法放到第二天早上,可是超市對此沒有任何提示或告知。”
在超市剛買的食品,拿回家才發現從買回來剩幾小時就要過期,這讓張女士覺得心裏很不舒服。於是,氣不過的張女士將此購物經歷發佈到了社交平臺,希望能引起廣大消費者的重視。
22日,記者聯繫到盒馬鮮生樂活城店,將了解到的情況反饋後,門店內一店員表示會及時與消費者聯繫,並作出相應的解釋和處理。
當記者詢問,張女士在22日購買的米糕是否已過期,上述店員表示,作為銷售方,他們也不了解該産品的具體生産時間。“我們會在系統裏直接查看對應商品的保質期,由於商品屬性不同,具體如何計算保質期也並不清楚。”該店員説,店內有專門的商品管理員,每天負責檢查商品“三期”和商品品質情況。
律師:商家售賣臨期産品無明確告知涉嫌侵權
山東爭渡律師事務所的黃西文律師表示,如果商家出售過期食品,將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接受刑事處罰;尚不構成犯罪的,由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等。黃西文建議消費者如果買到過期食品,可立即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舉報並要求退費賠償。
那麼,臨期食品如何售賣有無專門規定?對此,黃西文介紹,目前對臨期食品的定義和期限設定尚無國家統一標準,各地的相關標準界定也有所不同。但商家售賣臨期産品時,應向消費者作出醒目提示或明確告知,否則商家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消費者有權要求其承擔退換貨等售後責任。
●延伸閱讀
如何判斷商品是臨期食品還是過期食品?
記者查詢發現,如果産品的生産日期是7月17日,保質期為5天,那麼該産品的到期日期是7月22日。這是因為保質期通常是從生産日期開始計算的,所以在此事件中,從7月17日開始加上5天的保質期,得到到期日期為7月22日。這意味著産品可以在7月22日之後不再被認為是安全的或可銷售的。
保質期是指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在此期限內,産品完全適於銷售,並保持標簽中不必説明或已經説明的特有品質。因此,在保質期到期日當天,食品仍然處於保質期內,理論上是可以正常食用的。
然而,儘管保質期當天不算過期,但食品的品質和安全性在接近保質期結束時可能會逐漸降低。因此,建議在購買和食用食品時,儘量選擇新鮮、未過期的産品,以確保食品安全和品質。
此外,如果食品在保質期內出現變質、異味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食用,以免對身體健康造成損害。
濟南時報·新黃河客戶端記者趙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