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限額,保障繳存職工合法權益,7月2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了《關於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的通知》。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每年調整一次。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
自2024年7月1日起,各繳存單位應以職工2023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統計部門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我市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統計部門公佈我市在崗職工2023年平均工資前,繳存基數上限不變,仍按24683.5元執行。待統計部門公佈我市在崗職工2023年平均工資後,執行新的上限標準,執行時間仍從2024年7月份開始。
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於省政府公佈的各區縣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張店區、淄川區、臨淄區、淄博高新區、淄博經開區調整為2200元,博山區、周村區、桓臺縣調整為2010元,高青縣、沂源縣調整為1820元。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在以上規定的上下限範圍內,根據自身能力和意願自主選擇。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5%,最高不得超過12%。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繳存比例應保持一致。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不得高於24%。
單位繳存比例的調整,須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並報繳存地分中心備案。
繳存基數調整採用網上調整為主、線下調整為輔的方式,應于2024年7月31日前辦理。
線上辦理:單位網廳專管員可登錄淄博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辦理。線下辦理:未註冊單位網廳專管員的繳存單位,可到繳存地住房公積金服務廳辦理。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調整工作,可選擇通過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廳或到各服務廳辦理。 (記者劉峻峰 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