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黃河保護法》施行以來,山東省聊城市首次開庭審理涉黃河河道管理範圍內的土地糾紛案件的庭審現場不在法院,而是在黃河范坡險工35號壩樹蔭下。
近日,聊城市東阿縣人民法院黃河生態法庭公開審理了這一案件,除受邀的“兩代表一委員”外,還有20多名當地村民在現場旁聽。
圖為庭審現場。新華社記者 張力元 攝
東阿縣人民法院黃河生態法庭法官周玉瓏介紹,今年春天,黃河河務部門工作人員在巡查中發現,當地村民譚某欲在承包的黃河淤背區土地上種植玉米,因高稈作物會妨礙行洪,工作人員對其進行了制止。譚某將土地出租人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雙方的承包合同並賠償損失。
經過闡述觀點、提交證據、辯論等環節,在法官的組織下,原被告雙方同意庭下調解。“我在基層工作多年,深知解決問題的前提是雙方把氣捋順,因此我們的工作需要從法理和情理兩方面入手。”周玉瓏説。
黃河流經東阿縣57公里,佔黃河聊城段總長度的95%。為更好地依法護航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品質發展,2020年3月,經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批准,東阿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增挂縣環境資源審判庭,並成立黃河生態法庭。
東阿縣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趙艷麗説:“有的群眾腿腳不便,無法到達庭審現場,只要案件性質、現場環境允許,我們就前移司法服務窗口,把法庭開到群眾身邊,滿足他們的司法需求,同時也能起到普法的效果。”
東阿縣魚山鎮范坡村村民劉志強説:“旁聽完庭審,就像上了一堂法治公開課。住在黃河邊的人,更應該保護黃河。”
近年來,東阿縣人民法院黃河生態法庭依法嚴懲各類污染環境和破壞資源違法犯罪行為,有效發揮刑罰的震懾作用;受理各類涉環境資源權屬、侵權和合同以及因環境污染、侵權衍生的次生污染、侵權糾紛民事案件324件;審結行政案件38件,有力地保護了沿黃生態環境。(記者張力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