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對藥店疫情防控措施提出明確要求,從嚴從緊抓好藥店疫情防控工作,開展藥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動”,築牢疫情防控屏障。
為切實加強春節期間藥店疫情防控工作,通知明確,自今年1月15日至3月15日,開展為期兩個月的藥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動”。1月25日前,各檢查分局會同各市局對轄區藥品零售連鎖總部進行一次集體約談,對於麻痹大意、消極應付現象要及時警示、堅決糾正。3月15日前,各市局組織對轄區藥店開展一輪全覆蓋監督檢查,發現疫情防控責任不落實的,依法依規從嚴從速懲處。進一步加大公開曝光力度,凡是責令藥店停業整頓的,予以公開曝光,並納入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通知要求,各地監管部門要督促轄區藥品零售企業及時、全面、準確地做好購買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類藥品”人員資訊登記報告工作,並將企業銷售“四類藥品”登記報告執行情況作為日常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對進入藥店有發熱症狀的購藥人員,停止銷售“四類藥品”。對未嚴格執行登記報告制度的企業要堅決關停整改,屬於醫保定點藥店的,要及時向當地醫保部門通報處理。要督促轄區藥店對有發熱等症狀和購買“四類藥品”的人員,進行實名登記並告知其到發熱門診就診,並及時按規定報告當地疫情防控領導小組(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其中,農村藥店發現購買退燒藥、抗感染等藥物的患者後2小時內報告鄉鎮衛生院。
通知明確,嚴格執行藥店工作人員核酸檢測“應檢盡檢”制度,各地監管部門作為轄區藥店工作人員核酸檢測的組織部門,要切實摸清“應檢盡檢”人員底數,督促藥店工作人員作業期間每14天進行1次核酸檢測(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有新要求的,按新要求執行)。
此外,藥店要對進店顧客嚴格落實“戴口罩、測體溫、亮健康碼”三項基本防控措施;每天對經營場所進行消毒,工作人員上班必須穿工作服、戴口罩;加強人員疫情防控培訓,提高防控意識和能力,確保防控措施落實到位。
□記者 楊潤勤 通訊員 趙洪濤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