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為加強大氣污染區域聯防聯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有關規定,遇重污染天氣時,青島市政府將對中重型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採取臨時性管制措施。
內容如下 ↓↓↓
一、實施時間
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當預測長時間、大範圍不利氣象條件可能出現重污染天氣時,發佈重污染天氣預警資訊,啟動應急響應,實施中重型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臨時性管制。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起止時間由市重污染天氣專項應急指揮部按規定發佈。
二、實施區域
青島市行政區域。
三、臨時性交通管制措施
(一)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中重型燃油(氣)貨車不得上路行駛;
(二)停止使用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非道路移動機械。
四、民生保障、應急管理、城市運作保障、公共交通、疫情防控、執法執勤、新能源等車輛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受臨時性管制措施限制。
五、採取臨時性管制措施期間,本市關於中重型燃油(氣)貨車限行規定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管制要求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違反本通告的,由公安、交通運輸、生態環境部門依法處理。
對臨時性管制措施給您帶來的不便,請予以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