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上午,市政府新聞辦組織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縣級幹部楊金海對《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和《淄博市公園管理辦法》兩部規章立法情況進行新聞發佈。
根據2021年市政府立法工作計劃,市衛生健康委起草了《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草案)》、市城市管理局起草了《淄博市公園管理辦法(草案)》,這兩部規章草案經市司法局審查修改後,于2021年12月29日,提請市政府第125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近日,市長馬曉磊分別簽署第113號、114號政府令予以公佈。《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將於2022年2月12日起正式實施。《淄博市公園管理辦法》將於2022年3月1日起正式實施。
我市現行的《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于2003年8月29日公佈實施,于2010年10月13日作過一次修訂。隨著國家和省醫療衛生應急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和應急管理體系的調整以及新發傳染病的出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我市現行辦法在疫情防控和應急處置中也暴露出許多問題和不足,已不適應新的疫情防控形勢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需要重新制定一部規章,保障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重新制定的《淄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辦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終將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深刻總結我市多年來疫情應對的成功經驗和不足,著力解決疫情應對中的突出問題,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報告與資訊發佈、應急處置、保障措施、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範,進一步強化聯防聯控、群防群控、各方責任等制度措施。新辦法共七章七十條,涵蓋了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的方方面面。
截至2021年底,我市已建成公園984個。目前,我市僅有一部政府規章——《淄博人民公園管理規定》,無法滿足全域公園城市管理的實際需要,其他與公園相關的制度規定比較零散,有必要結合全域公園城市管理的實際制定一部專門的規章,為全市公園管理、維護和服務等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這次制定的《淄博市公園管理辦法》,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緊緊圍繞市委十二屆九次全會提出的“精心做好山青、水秀、林綠、景美的文章,建設更加美好、更具吸引力的全域公園城市”的目標任務,更好滿足廣大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建立了相關配套制度和措施。辦法全文共37條,對公園的定義和公益性屬性、管理體制、維護服務、經營管理、安全管理、生活噪聲管理、遛犬管理和法律責任等作了具體規定。
市衛生健康委黨組成員、市疾控中心黨委書記李全營,市疾控中心副主任鄭加玉,市城市管理局副縣級幹部、三級調研員孟繁華,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出的有關問題。
□本報記者 陳道峰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