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進入濟南域內的進口冷鏈食品,均須于到達目的地24小時前,通過“山東冷鏈”(http://117.73.254.122: 8099/)進行報備,如實填報相關資訊,納入集中監管專倉管理,通過“山東冷鏈”進行入倉預約,《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貨物清單》《山東省**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以下簡稱“冷鏈三證”)齊全並在“山東冷鏈”錄入的,方可入市。
二、納入集中監管專倉後,經核酸檢測、全面消毒合格的,貨主應按通知在規定時限內提貨,持《濟南市進口冷鏈食品集中監管專倉出倉證明》方可出倉。進口冷鏈食品須“整批入倉、整批出倉”。
三、沒有“冷鏈三證”或者“冷鏈三證”不全的進口冷鏈食品,一律不得進入濟南域內生産、銷售、使用。
四、進口冷鏈食品採樣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的,所對應批次的進口冷鏈食品及包裝按疫情防控要求做相應處理。
五、司機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接觸進口冷鏈食品並做好個人防護。嚴格落實人貨分離,車輛進出時,司機和隨車人員應服從集中監管專倉的管理。
六、進口冷鏈食品在集中監管專倉的運輸儲存、核酸檢測、預防性消毒等費用由進口商或採購商承擔。
七、市內食品生産、銷售、餐飲服務、運輸和冷庫單位購進、運輸、貯存進口冷鏈食品的,必須註冊使用“山東冷鏈”,必須查驗、留存“冷鏈三證”和“山東冷鏈”電子銷售憑證,分區存放。銷售單位銷售進口冷鏈食品時,要落實專區、專櫃、專人,在專櫃對應冷鏈食品的顯著位置公示該批次進口冷鏈食品追溯二維碼。其他經營者憑銷貨方“山東冷鏈”出庫記錄,計入本單位入庫記錄。
八、食品生産、銷售、餐飲服務和冷庫管理單位要對進口冷鏈食品涉及的運輸車輛、從業人員全部登記在冊,實行閉環管理,運輸車輛、人員資訊隨進口冷鏈食品同行,實現全程可追溯。
九、對於不落實提前24小時報備、不配合集中監管、不進入集中監管專倉檢測消毒、不使用“山東冷鏈”、不如實填報資訊、不索證索票、不分區存儲、不亮碼銷售行為,以及不執行全省冷鏈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其他行為,一律停業整頓並公開曝光;致使疫情擴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