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實施“人才興魯”行動,根據今年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工作部署,山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共同修訂出臺了《山東省鼓勵社會力量引進高層次人才獎勵實施辦法》,旨在進一步激發社會力量助力全省人才引進工作的積極性,拓寬引才渠道,延攬更多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來魯創新創業。
根據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第三方機構和個人通過政策環境推介、崗位介紹、項目洽談、高級人才尋訪、人才對接交流活動等方式協助省內用人單位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首次來山東工作的,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具體額度根據當年度引才工作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及綜合論證意見確定)。其中,第三方機構是指具有人事人才服務資質的海內外人力資源服務公司、仲介機構,經民政部門批准成立、具有人才服務業務的各類社會組織,各級各部門設立的引才引智工作站等;個人是指推薦引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來山東創新創業的自然人,不限所在地區和從事職業。
為使社會力量引進人才與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對高層次人才的需求更加銜接,山東將重點支援第三方機構和個人引進以下急需緊缺人才:一是能夠到山東承擔主持重點科技攻關、重大科研創新項目的優秀人才,聚焦服務重點産業發展、關鍵技術突破;二是具有較好科研創新、科技創新能力的海內外青年博士(例如,國內“雙一流”高校博士、TOP200高校博士等),助力全省優秀青年人才集聚培養,儲備一批有較大創新創業潛力和發展動力的“未來領軍型人才”;三是意願以柔性方式來山東創新創業的高層次人才,聚焦人才“以用為本”服務全省高品質發展,為山東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新動能。具備以上條件的第三方機構和個人,將由省內引進人才的用人單位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推薦申領省鼓勵社會力量引才專項獎勵。(閃電新聞記者 劉少君 通訊員 范洪艷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