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出臺促進規模以上服務業高品質發展政策措施
近日,市發改委出臺了《關於促進規模以上服務業高品質發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政策措施》),共5方面13條,聚焦我市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數量少、規模小、運作品質不高、服務業投資熱度不旺等痛點,以求精準有效地給服務業帶來實惠。措施通過獎勵、支援、激勵等方式,預計共發放資金近千萬元。
今年以來,市發改委緊緊圍繞促進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科學納統、增強服務業發展後勁、提高服務業發展品質等方面謀劃政策激勵舉措,通過走訪調研全市近60家企業了解政策訴求,作為制定政策的重要依據。在此基礎上,《政策措施》既高度關注了新增納統企業以及新增納統企業的區縣,培育引進的總部經濟名牌企業,現代服務業項目,同時也兼顧了企業管理及技術骨幹人才的獎勵,注重分類指導、精準施策,支援服務業企業在淄博的蓬勃發展。
為此市發改委對照和了解已出臺的相關省市文件,參考了部分先進城市的政策措施,廣泛徵求了10余個部門單位的意見建議,結合淄博實際,研究制定了該《政策措施》,著力打好組合拳。
具體政策主要有:
新增納統企業的區縣給予獎勵。鼓勵新引進、新註冊企業月度新增納統,由於沒有基數,對服務業當年增速支撐作用巨大,故獎勵資金額度為20萬元。鼓勵規下企業年度新增納統,由於攜帶基數,相對於月度新增對當年服務業增速的貢獻稍小,故獎勵額度確定為10萬元。
新增納統企業的財政貢獻增量部分的獎勵措施。對新引進、新註冊成為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前三年按照企業對市、區縣財政貢獻的100%、後兩年按50%的標準專項用於支援服務業發展,由區縣負責落實,市級負擔部分通過體制結算辦理;對年度營收增速超過全市在庫企業行業平均水準的現有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經統計部門核準後,每年單獨核算,其對市、區縣財政增量超平均水準部分,按前三年100%、後兩年50%標準專項用於支援服務業發展;對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5億元和10億元的規模以上營利性服務業企業,由市財政分別給予相應區縣最高30萬元和6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獲得省級以上財政支援的建設項目,由市和區縣分別給予不超過30%和20%的配套支援;激勵企業平臺化和連鎖化發展,對當年納入我市統計的市外營業收入突破3000萬元、5000萬元和1億元的,由市財政分別給予相應區縣10萬元、30萬元和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存在的準入門檻偏高、停車場地供給不足等問題,從行政許可、停車場地土地、規劃手續辦理等方面提出支援措施。
吸引企業管理及技術骨幹人才到淄博就業創業。對現代服務業企業新引進的在企業所在區縣繳納個人所得稅額5萬元及以上的管理及技術骨幹人才,給予本人所徼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等額獎勵。
培育、引進總部經濟名牌企業的激勵措施。對總部類服務業企業非本地實現且納入我市統計的營業收入,經統計部門核準後,每年單獨核算,其對市、區縣財政貢獻增量部分,按前三年100%、後兩年50%標準專項用於支援服務業發展;對引進的國內和世界500強服務業企業及重特大項目,或者市內達到國內500強標準的服務業企業,按照“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政策支援。
現代服務業項目的獎勵措施。對投資1億元以上的市級現代服務業項目(不含房地産)與市級重大項目享受同等政策;對註冊地在淄博、年度新增營業收入30億元以上的現代服務業企業總部類、平臺類投資建設項目以及規模以上高技術服務業、戰略性新興服務業投資建設項目等生産性服務業項目,在工業園區內的建設用地參照執行工業用地政策。項目竣工驗收後,按照實際投資額度10%的標準給予相應區縣市級現代服務業專項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援。
《政策措施》規定自發佈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同時規定市級其他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原則執行,不重復享受。
□本報記者 王奇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