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探索推行企業“休眠”制度
近日,市市場監管局與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於在全市探索開展企業休眠工作的通知》,以企業需求為導向,針對企業因短期內面臨經營困難、需要暫停經營的實際情況,探索開展企業休眠工作,最大力度支援服務企業發展,最大限度解除企業生存發展的後顧之憂,進一步激發市場活力和創業創新動力。
《通知》明確,企業決定暫停經營,且在此期間不發生任何交易的,可向市場監管部門申請休眠,休眠企業不得以企業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單次休眠期限不得超過2年,企業可多次申請休眠。休眠企業應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法律文書送達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休眠企業不按自行停業處理,除不從事經營活動外,仍具備其他合法權益、履行相關責任義務並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
《通知》同時明確了申請休眠企業應符合的條件。未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被列入後已經移出;經營範圍不涉及許可經營事項,不涉及金融類、培訓類或其他涉及面廣、容易引發社會風險的行業;未發放預付卡或預收資金;未被納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不存在生效判決尚未執行完畢的;非上市、掛牌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股東名下申請休眠企業一般不超過3家;稅務部門未列入非正常戶或登出狀態;沒有市場監管部門、稅務部門認為不適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市市場監管有關負責同志表示,在全市探索開展企業休眠工作,旨在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部署要求,以符合實際、切實可行、操作性強的措施和辦法,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和服務水準,為經濟社會高品質發展提供有力支撐。
□本報記者 周文聰
通訊員 賈瑩 肖雯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