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救助標准將提高到每年1.6萬元
近日,市殘聯、市發改委等9部門共同印發《德州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施細則》,進一步規範全市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保障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需求,增加康復服務供給,將救助標準再次提標,從每年1.5萬元提高到1.6萬元。
《實施細則》規定,申請康復救助的殘疾兒童須具有本地戶籍,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且未滿18周歲,或者持有符合規定的殘疾診斷證明且未滿7周歲的疑似殘疾兒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基本服務項目和內容包括為符合條件的聽力殘疾兒童實施人工耳蝸植入救助手術;為符合條件的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救助手術;為有輔助器具需求的殘疾兒童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為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訓練等服務。
《實施細則》將於2022年1月1日正式執行,服務天數從每月不少於17天,調整到每月不少於20天。對3歲以下不能堅持全日制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訓練時長進行了細化。明確了診斷證明有效期,3周歲以下兒童殘疾診斷證明自開具之日起1年內有效,3周歲以上兒童殘疾診斷證明自開具之日起2年內有效。(記者馬樂通訊員撒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