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縣南魯山鎮“三個一”推動行政調解

稿源時間:2018-05-29 13:33:20  文章來源:中國網新山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zhangjinghan
【摘要】為了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作用,淄博市沂源縣南魯山鎮通過“三個一”紮實推動行政調解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中國網新山東5月29日訊 為了及時化解社會矛盾,構建和諧社會,充分發揮行政調解作用,淄博市沂源縣南魯山鎮通過“三個一”紮實推動行政調解工作規範有序開展。

  健全一套班子。政府負總責,成立由鎮長為組長,鎮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機關中層幹部和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南魯山鎮行政調解領導小組,負責全鎮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行政調解中心與公共法律中心聯合辦公,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日常工作。

  建立一個中心。建立行政調解中心。進一步規範基層行政調解組織及調解室的標識標牌、工作職責、公開內容、工作流程、排查調處、臺帳檔案等工作,促進行政調解工作規範化、制度化。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理論研究。每季度對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分析總結。

  實現一個目標。黨委政府將把此項工作納入各村各部門全年的目標考核。通過行政調解中心的建立,不斷完善工作機制,規範工作流程,使行政調解職責明晰,工作規範有效。 今年以來,該鎮矛盾糾紛調解率達100%,實現“小糾紛不出村、大糾紛不出鄉、疑難糾紛不出鎮”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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