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新山東7月19日訊 近日,湘西自治州對接濟南市東西部扶貧協作領導小組發佈關於印發《湘西自治州支援東西部扶貧協作産業合作的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確指出,為全面推進濟南市和湘西州東西部扶貧協作,進一步鼓勵山東投資者來湘西自治州投資興業,參與東西部扶貧協作,助力湘西自治州脫貧攻堅,實現兩地共同發展,山東企業來湘西將享有如下優惠支援政策。(曹超男)
附:《湘西自治州支援東西部扶貧協作産業合作的若干優惠政策》
一、財稅支援政策
(一)全面落實中央、省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對註冊設立在州內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産業目錄》的山東企業,符合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條件的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對穩定吸納當地勞動力且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佔比達到15%以上的山東企業,從投産之年起,連續三年按企業所繳主體稅種和土地使用稅州、縣市(區)級部分依法予以獎補,在省獎補的基礎上,州予以1:1配套獎勵,配套部分州與縣市(區)各承擔50%,單個企業最高獎補總額不超過2000萬元。
(三)嚴格執行湖南省關於取消、停徵和降低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政府性基金等各項減費降負政策,除上級統一設立外,取消現行涉企收費項目。
(四)以産業扶持的方式對符合條件企業按其繳納的土地出讓金,扣除計提的相關政府性基金,按一定比例安排支援扶貧協作産業項目配套建設。
(五)對實體經濟主體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過2億元、1億元和2000萬元以上的扶貧協作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20萬元和5萬元,獎勵資金州、縣市(區)各承擔50%。
(六)對實體經濟主體主營業務收入過5000萬元且稅收過200萬元的企業,在未來三年內承諾主營業務收入且稅收能實現倍增,每年複合增長率不低於26%,第三年度末,經認定後由州財政按照企業三年稅收增量州本級地方分成實得部分的50%對企業進行事後獎補。
(七)對新入駐園區標準廠房的企業,從投産之日起,連續三年給予廠房年租金60%的補助,在省補助的基礎上,州裏予以1:1配套獎勵,配套部分州與縣市(區)各承擔50%。
(八)對在我州投資註冊的東西部扶貧協作企業,根據項目類型按照固定資産投資形成額予以一定比例獎補,其中工業項目獎補10%,農業項目獎補15%,獎補資金由州與縣市(區)各承擔50%。
(九)對企業吸納當地勞動力就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實際在崗12個月以上,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按政策標準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同時按1000元每人每年標準給予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崗位補貼標準提高至2000元每人每年,獎補資金由所在縣市(區)承擔。
二、國土資源支援政策
(十)用好中央關於支援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土地政策,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優先保障扶貧協作産業項目建設。
(十一)扶貧協作産業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對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預留一定比例用於滿足扶貧協作産業項目發展需要。
(十二)7個深度貧困縣扶貧協作産業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在做好依法補償安置前提下,可邊建設邊報批;涉及佔用耕地的,允許邊佔邊補。
(十三)符合政策規定的工業用地可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應土地,新增工業用地可實行彈性出讓年限制。
(十四)工業用地出讓金最低標準,可區別情況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10%—50%執行。
(十五)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現有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土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
(十六)實行扶貧協作項目用地優先辦理、限時辦結,確保新開工項目及時供地。
三、金融支援政策
(十七)支援在我州註冊的山東企業上市融資,對企業首發上市分階段給予不超過800萬元的補貼,湖南證監局報備輔導給予50萬元補助,向中國證監會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給予200萬元補助,發審過會給予250萬元補助,首發上市成功給予300萬元補助;對在“新三板”掛牌並實現融資(非股權轉讓和發行私募債)1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100萬元補助;對在滬、深交易所、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集合債、私募債、扶貧票據的,按企業發債利息的30%給予貼息補助,每家企業(不含政府融資平臺公司)最高補助50萬元;對上市公司、資産管理公司、股權投資基金以及産業投資基金等在我州開展股權投資,促進行業整合和産業升級的,按實際投資額度5‰予以補助。以上補助資金不含省獎勵部分,由州、縣市(區)財政各負擔50%。
(十八)濟南市發展改革委、湘西州發展改革委、國家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國家開發銀行湖南省分行進行四方合作,助力兩地扶貧協作。開發銀行山東省分行、湖南省分行發揮綜合金融服務優勢,通過投資、貸款、債券、租賃、證券等方式,強化總分行和母子公司之間的高效協同,完善融資模式,創新金融産品,積極為東西部扶貧協作領域提供融資支援,並根據總行相關要求,積極爭取給予一定的利率優惠等政策。
(十九)企業穩定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佔比達到15%以上的,符合信貸條件可獲得貸款支援,對貸款利息和保險費用給予100%補貼,每家企業獲補貼支援的貸款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當年補貼總額財政負擔部分不超過本級所得稅地方所得部分),剔除省獎勵外,州與縣市(區)財政各負擔50%。
四、産業招商支援政策
(二十)對新引進山東企業實際投入到扶貧協作項目,且形成固定資産投資額3000萬元以上(不含代建部分)的,給予第一引資人(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社會人員及各類社會組織)5%的獎勵,獎勵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二十一)對新遷入我州且第一年度納稅額超過500萬元的企業總部,可由縣市或園區財政按當年納稅額本級分成部分的60%對企業進行事後獎補(需承諾5年內不外遷)。次年起三年內,納稅額本級分成部分年度環比新增10%以上的,由縣市(區)受益財政按該新增量的40%對企業進行事後獎補。對第一年度納稅超過1000萬元的總部企業購置一定商業地産作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由園區按每平方米最高1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租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和配套用房)的,由園區按租金市場指導價最高30%給予1-3年的補助。對設在我州的分支機構改制為子公司的企業,其在我州繳納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本級分成部分,總額達到200萬元以上且年度環比新增10%以上的,在2年內可由縣市或園區財政按該新增量的40%對企業進行事後獎補。
(二十二)對新註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所得稅、增值稅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獎勵企業。
五、人才支援政策
(二十三)對濟南來州投資興業和開展産業扶貧的高層次人才,落實引進高層次人才激勵政策。整合各類引進人才專項資金,優先支援濟南市來州投資設立的企業引進的國家級、省級産業領軍人才,並由州財政按照相關標準給予獎勵資金。
(二十四)建立人才服務窗口,通過集中受理、統一辦理、跟蹤落實辦理結果的方式,為來我州支援工作的人才及企業提供居留、社保、醫療、子女教育、家屬就業等有關配套政策服務。
(二十五)設立産業發展貢獻獎,對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企業和企業家、工作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推選“優秀企業家”“優秀創新創業企業家”,享受本人獎勵期間繳納個人所得稅縣市(園區)地方分成部分的全額獎勵或直接給予企業一定額度的獎勵,“優秀企業家”獎勵年限為3年,“優秀創新創業企業家”獎勵年限為2年。
六、行政審批支援政策
(二十六)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優化審批流程,簡化審批程式,加快審批事項辦理進度。按照“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審查、限時辦結”的要求,積極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扶貧協作産業項目納入“審批綠色通道”,實行“全程代辦制”,對符合條件的實行“一站式”辦理。全面推行清單管理制度,及時調整公佈權力清單、責任清單、企業投資負面清單和政府項目核準目錄,建立健全清單、目錄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二十七)紮實推進“多證合一”改革,放開企業名稱登記,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登記條件,實現企業登記全程電子化,建設電子營業執照簽發、管理和應用系統,積極推進簡易登出登記改革,讓企業在註冊地,一次性辦好所有事項。新辦企業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
(二十八)大力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整合全州政務服務資源與數據,建設覆蓋全州集行政審批、便民服務、政務公開、效能監察、互動交流等於一體的網上政務服務平臺,實現政務服務事項一門受理、集中辦理、數據共用和全流程監督,推動實體政務大廳與網上政務服務平臺相融合,基層服務網點與網上服務平臺無縫對接。
(二十九)降低項目審批成本,對現有行政審批前置環節的技術審查、評估、鑒定、諮詢等有償仲介服務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消不合理服務項目。打破仲介壟斷,搭建投資項目審批仲介服務資訊平臺,提升仲介服務水準和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消防、人防、供水、供電、供氣等部門不得強制企業使用指定設備。
七、優化環境支援政策
(三十)建立企業幫扶機制,堅持開展“進園區、入企業、送服務”扶貧協作産業企業幫扶行動,州縣市政府班子成員、園區管委會班子成員都要帶頭與企業建立“親”“清”關係,主動為企業服務,宣傳中央、省、州振興實體經濟政策,提振企業發展信心,切實為企業解決困難問題,助推産業項目建設與企業發展。
(三十一)優化營商環境。加強企業品牌保護,加大智慧財産權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保護專利、註冊商標、商業秘密免受非法侵害,降低企業維權成本。嚴厲打擊非法集資、網路資訊、智慧財産權等類型經濟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等各類破壞市場秩序的犯罪活動。對企業和群眾的實名舉報,必須每案必查,限期回復。加強跨部門執法協作,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聯動機制,明確權力清單,堵塞監督漏洞,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規範涉企檢查,同一監管事項禁止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嚴厲查處涉企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強買、強賣、強行參工參運等行為,堅決打擊堵路封門等侵害企業合法利益行為,為扶貧協作産業發展保駕護航。建立健全廉政防控體系,加強行政效能監察,全力打造法制化、市場化、便利化的營商環境。
(三十二)嚴格督導考核,出臺《湘西州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考核辦法》,將東西部扶貧協作工作納入州政府目標管理和五個文明效益考核,加強考核結果運用,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
本辦法中涉及的獎補資金由州、縣市(區)財政資金負責。
本辦法自2018年7月1日實施,東西部扶貧協作結束時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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