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山東5月23日訊 按照淄博市法制辦的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執法監督,維護當事人和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人員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執法規範化建設,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制定了《行政執法記錄儀管理使用規定》,以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記錄儀的使用和管理。
按照《規定》要求,開展與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工作相關的調查詢問、陳述申辯、聽證、合議、送達執法文書等涉及相對人參加的行政執法過程,均應使用執法記錄儀全程進行同步錄音錄影,客觀、真實地記錄監督執法工作情況及相關證據,確保了證據取得的合法性和證據的真實性。同時,《規定》對執法記錄儀使用的程式做出了嚴格規定,保證了行政執法的嚴肅性和程式性。
作為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的制度,《行政執法記錄儀管理使用規定》的制定,表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促進“法治中心”建設的過程中邁進了一大步,也進一步促進了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規劃化和程式化,為更好的維護廣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的權益增添了助力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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