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實施峰谷分時電價新政 低谷用電便宜1毛7

2017-11-03 15:54:22 來源:齊魯網 作者:王春令 責任編輯:張紅紅 字號:T|T
摘要】記者3日從山東省物價局官網獲悉,11月1日起,山東將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採暖。以用電量最多的第一階梯為例,即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高峰用電時段每度電比原來貴0 03元,用電低谷時段每度電比原來便宜0 17元。

  記者3日從山東省物價局官網獲悉,11月1日起,山東將在全省範圍內推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採暖。以用電量最多的第一階梯為例,即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高峰用電時段每度電比原來貴0.03元,用電低谷時段每度電比原來便宜0.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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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物價局官網通知截圖)

  根據通知,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實施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用電峰段為8:00至22:00;谷段為22:00至次日8:00。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7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05元、0.3元。

  本通知所指採暖期,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為便於操作,按照電網企業12月至次年4月抄見電量執行。採暖期峰段由14個小時減少至12個小時,谷段由10個小時增加至12個小時。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採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通知稱,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願選擇,並由電網企業免費更換峰谷電能表(抄表週期調整為“單月抄表”)。不選擇的,仍按原方式計價。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居民用戶以年度為週期,一年內不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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