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兩票制”給藥價降“虛火” 濟南等明天起啟動試點

2017-10-31 10:54:43 來源:大眾網 作者:楊晨 責任編輯:張紅紅 字號:T|T
摘要】近日,省衛計委發佈《關於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有關問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了《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提出的過渡期至2018年4月12日結束。

  近日,省衛計委發佈《關於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有關問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明確了《山東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推行“兩票制”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提出的過渡期至2018年4月12日結束。過渡期內,有關企業和公立醫療機構應逐步消化掉不符合“兩票制”規定的庫存藥品;過渡期結束後,醫療機構不應再購入和銷售不符合“兩票制”規定的藥品。

  明確票據查驗要求

  《通告》明確:自“兩票制”啟動實施之日起,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隨貨同行單,付款前索要、驗證出貨發票(第二票)和加蓋該流通企業印章的進貨發票(第一票)複印件,並通過省藥品集中採購平臺票據資訊系統查驗發票資訊。驗明隨貨同行單、貨、賬三者一致的,可入庫、使用;驗明兩張發票的藥品流通企業名稱、藥品批號等相關內容互相印證,符合“兩票制”要求的,可支付貨款。

  對票據相關內容不能互相印證的,醫療機構應暫不支付貨款,要求供貨企業按照“兩票制”相關規定整改後,再支付貨款;確不能按規定整改的,應及時通過省藥品集中採購平臺反饋相關資訊,經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核實後,報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醫療機構對收到的票據應認真查驗,妥善保管。

  明確生産企業界定

  《通告》還明確了特殊情況界定。對於生産企業,《通告》明確:藥品生産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商業公司可視同為生産企業,與其在我省中標或挂網産品的生産企業相關聯列入“第一票”清單,每種産品僅對應一家。視同為生産企業的商業公司在其藥品實際生産企業購入相關藥品,有票據往來的可不視為一票,但必須在省藥採平臺票據資訊系統上傳進貨發票電子版或掃描件備查。視同生産企業的商業公司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不再作為流通企業列入“第二票”清單銷售其他企業(集團)生産的藥品。

  明確暫不實行“第三票”

  對於允許“第三票”的情況,《通告》明確:根據各市衛計委反饋的意見,我省公立醫療機構藥品採購暫不需要實行“第三票”。在實施過程中,發現確實需要增加“第三票”的情況,各市衛計委可在過渡期內提出申請,省衛計委將結合實際做出調整。

  根據《實施方案》,11月1日起,濟南、青島、東營、濰坊、威海、濱州6市啟動試點,率先啟動實施公立醫院藥品採購“兩票制”;12月31日起,其他各市啟動實施“兩票制”;委屬管醫療機構按所在地要求執行。

  “兩票制”

  “兩票制”是指,藥品生産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業內人士指出,“兩票制”減少了藥品流通加價環節,藥品價格會出現不同程度的下調空間。同時,隨著流通環節縮減,藥品可追溯性增強,更有助於打擊“非法挂靠”、“過票洗錢”等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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