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考志願隨夏季高考進行
2017年,山東省春季高考招生實行網上填報志願,志願設置為專業類別內平行志願。考生本人依據《2017年山東省普通高校招生填報志願指南》公佈的院校招生計劃,按在縣(市、區)招生辦公室報名時已填報的專業類別,選擇相應的學校和專業志願,不能跨類別填報,否則將無法進行投檔,由此造成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春季高考的本科、專科招生均設一志願和徵集志願,隨夏季高考相應批次填報志願的時間同步進行。本科填報志願前劃定本科填報志願資格線,專科填報志願前劃定專科填報志願資格線。志願填報的辦法和時間另文通知。
春季高考投檔時,按照各專業類別考生成績及招生計劃,分別劃定各專業類別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各專業類別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規定投檔比例及考生填報的志願投檔。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績,分專業類別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今年起取消少數民族加分
在考生錄取時所能享受的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照顧上,今年由去年的5項變為了4項。根據《山東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於調整山東省高考加分項目的通知》,2017年取消少數民族考生加分項目。以往“山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省屬高校調檔分數線5分之內的,可以向省屬高校投檔,由省屬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的規定今年起取消。
其餘四項加分規定為: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20分以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績總分低於高校調檔分數線10分之內的,可以向高校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另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畢業考生,在錄取時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檔照顧,具體政策按《山東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實施意見》執行。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項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復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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