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保險業實施“雙錄”消費者保護升級

2017-10-27 11:02:16 來源:人民網 作者:李楠楠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責任;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處萬元內罰款;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1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生活。

  原標題:11月1日起施行的新規:保險業實施“雙錄”消費者保護升級

  《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責任;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被處萬元內罰款;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在廣東未經許可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河北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洩露消費者個人資訊最高罰50萬元……11月1日起,一批新規將施行,影響我們的生活。

  《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明確責任 11月1日起施行

  9月1日,工業和資訊化部公佈了修訂後的《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工業和資訊化部令第43號),修訂《網際網路域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網際網路基礎資源管理要求的需要,維護網路與資訊安全,需要細化《辦法》有關域名服務監管制度。

  工信部表示,修訂後的《辦法》分為總則、域名管理、域名服務、監督檢查、罰則和附則等六章,共五十八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部和省級通信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完善域名服務許可制度、規範域名註冊服務活動、完善域名註冊資訊登記和個人資訊保護制度以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

  工信部部長苗圩表示,《辦法》已經2017年8月16日工業和資訊化部第32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原資訊産業部2004年11月5日公佈的《中國網際網路絡域名管理辦法》(原資訊産業部令第30號)同時廢止。

  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 將被處萬元內罰款

  國家工商總局10月13日發佈了《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規定,委託人在拍賣活動中不得參與競買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而拍賣人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並可處10000元以下的罰款。

  該《辦法》規定,拍賣人不得採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爭攬業務;利用拍賣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對拍賣標的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捏造、散佈虛假事實,損害其他拍賣人的商業信譽;以不正當手段侵犯他人的商業秘密;拍賣人及其工作人員以競買人的身份參與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或者委託他人代為競買;在自己組織的拍賣活動中拍賣自己的物品或者財産權利;雇傭非拍賣師主持拍賣活動;以及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

  保險公司將全面實施雙錄

  近日,保監會官方網站發佈消息,中國保監會近日發佈了《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仲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資訊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此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實施。

  何為雙錄?就是投保時,錄音錄影。記錄方式可有兩種:一是為錄音、錄影同步採集。二是為錄音、照片、投保聲明書同步採集。

  海關總署明確海關監管作業場所行政許可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經海關總署署務會議審議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關總署令第171號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場所管理辦法》、2015年4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27號公佈的《海關總署關於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六條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區管理暫行辦法》明確海關監管區包括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免稅商店以及其他有海關監管業務的場所和地點,並對海關監管區和海關監管作業場所的管理作出原則性和統籌性規定。

  廣東兩新規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律師會見在押嫌疑人 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

  7月27日,《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辦法》,經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成為全國首部實施律師法的地方性法規。

  《實施辦法》將“律師的權利和義務”作為其核心內容,對律師執業過程中的調查取證權、會見權、通信權、閱卷權、知情權和救濟權等作了全面和具體的規定。根據《實施辦法》,辯護律師憑相關執業證明材料,可以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次數和時間不受限制。會見時,辦案機關不得派員在場,不得通過任何方式監聽。

  2、未經許可不得用微信組團出遊

  《廣東省旅遊條例》已由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于2017年7月27日通過,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廣東省旅遊條例》突出旅遊者、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和經營規範,對民宿、網路經營旅遊業務、旅遊搜索引擎、智慧旅遊等作出了規定,強化了旅遊綜合監管、信用檔案、文明旅遊和法律責任等內容。

  值得關注的是,對於時下熱門的微信、部落格等社交平臺從事組團活動,《廣東省旅遊條例》明確規定: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的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組織旅遊的名義,利用微信、部落格等社交平臺或者行業協會、學會、車友會、驢友會、俱樂部等形式,從事旅遊經營業務。

  河北三新規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1、《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4.5噸以下貨車可不辦經營許可證

  2017年9月15日,河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了“《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解讀及宣傳貫徹情況”新聞發佈會。會議宣佈,《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4.5噸以下從事普通貨運經營的汽車,可以不再申請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河北省道路運輸條例》的出臺為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道路運輸業健康發展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條例》的貫徹實施,將進一步推動全省道路運輸安全穩定、高效綠色發展,為建設經濟強省、美麗河北做出更大的貢獻。

  2、《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洩露消費者個人資訊最高罰50萬元

  7月28日,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北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並將於1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突出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強化了經營者的義務和責任、加強了消保委的社會監督力度;細化了消費爭議調解,特別是針對當前消費領域出現的消費熱點難點問題,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經營者義務、消費者權利進行了完善。

  《條例》規定,使用消費者個人資訊要徵得消費者同意;經營者對收集的消費者個人資訊應當嚴格保密,不得洩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費者明確要求經營者刪除、修改其個人資訊的,經營者應當予以刪除、修改。經營者違反這些規定,將被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3、《河北省專利條例》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9月28日,《河北省專利條例》經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作為一部專業性、實用性、操作性很強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為鼓勵發明創造、促進專利的轉化運用、打擊侵權行為、保障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專利工作的管理與服務等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甘肅: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甘肅省招標投標條例》將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應當進入符合規定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作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確需收費的,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鼓勵利用資訊網路進行電子招標投標,具備條件的,應當進行電子招標投標。數據電文形式與紙質形式的招標投標活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重慶市稅收徵管保障辦法》將於11月1日實施

  近日,重慶市政府印發《重慶市稅收徵管保障辦法》(以下簡稱《保障辦法》),將於2017年11月1日起在全市正式實施。

  據了解,與原《重慶市地方稅收徵管保障辦法》相比,新《保障辦法》在適用保障對象方面,將重慶市國稅機關徵收管理內容納入保障適用範圍,並對組織要求、協助要求、資訊渠道等具體方面進行了完善,實現了稅收徵管保障的全覆蓋。在稅收協助部門方面,則增加了科技、交通、商務、國資、統計等行政主管部門,以及人民銀行、海關等中央在渝單位。此外,在涉稅資訊交換方面,不僅增加了工程項目規劃許可、農用地轉讓等傳統稅源涉稅資訊交換,還增加了跨境交易等新興産業的涉稅資訊交換。

初審編輯 楊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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