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臨沂一所中學直播畫面。
一名學生在直播平臺上向澎湃新聞表達了自己對“課堂直播”的不滿,“你們那會兒沒有吧?現在有了也不是什麼好事。監視學生有什麼意思?一點自由都沒有。”
“在教學中利用這些技術的前提是尊重老師自主教學權和保護學生的權利,否則會適得其反。”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4月24日告訴澎湃新聞,在得到老師、學生同意的情況下,將上課畫面分享給其他班級、學校,這是“線上教育”,但將教室甚至寢室畫面全天候公開直播,顯然不妥。
“教室應是一個相對封閉的空間,老師、學生在教學過程中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將老師、學生置於監控之下,涉嫌侵犯隱私。”熊丙奇認為,很多學生在“監控”下可能會進行“自我表演”,長久以往容易導致心理問題。
上海明庭律師事務所律師周銘認為,“課堂直播”或有學校管理及家長了解孩子情況的需要,但在法律及安全上均有問題。
“上課畫面流傳到社會上,首先對學生及家長都有安全隱患,特別是小孩子的肖像、影像及其他資訊,比如就讀學校、班級,在學校做了什麼事情,不宜出現在公開平臺上。我想也沒有哪一個家長希望自己孩子的個人資訊讓陌生人知道,”
“從法律上來説,這也涉嫌對個人隱私、數據安全、人身安全的侵犯。”周銘告訴澎湃新聞,“哪怕有一個家長不同意,其他家長及學校都不得將關於學生的視頻上傳到社交平臺上。即便家長同意上傳,從安全形度考慮,也最好是在班級、學校層面”。“如果在未經家長同意、沒有充分尊重學生權利的情況下公開直播,可以追究視頻上傳者的責任,比如學校或直播平臺。”
初審編輯 王雅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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