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擬對古樹名木分三級管理,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懸挂重物,最高或可被罰款3萬元。近日,省林業廳代省政府起草了《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草案徵求意見稿”),省政府法制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17年11月26日。
分三級保護,500年以上古樹省政府確認公佈
多老的樹才稱得上是“古樹”?草案徵求意見稿中所稱的古樹,指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所稱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
其中規定,我省將對古樹名木實行分三級認定、保護,名木和樹齡在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經一定程式後報省人民政府確認公佈;樹齡300年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經程式後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公佈;樹齡100年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後,報本級人民政府確認公佈。
古樹名木認定公佈後,應當劃定保護範圍。其中名木和一級保護的古樹,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級保護的古樹,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級保護的古樹,保護範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1米。
草案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鼓勵社會力量捐資保護、認養古樹名木。根據保護級別、捐資數額、地理位置等情況,可以約定捐資人、認養人在一定期限內署名、冠名並進行相應宣傳。
保護範圍內建基礎設施,須先定保護方案
如果看到有保護標誌的名木古樹,千萬不能“任性”,草案徵求意見稿中對此有明確的禁止性規定,例如在保護範圍內新建擴建建築物或構築物、挖坑取土、動用明火等行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挂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因公共事業和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確需在古樹名木保護範圍內進行建設施工,那麼,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制定古樹名木保護方案並備案。萬一因建設施工對古樹名木生長造成損害,建設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復壯、養護費用。
違反這一規定,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一些特殊情況下,可以對古樹名木進行遷移,實行異地保護,如原生長環境不適宜古樹名木繼續生長,可能導致古樹名木死亡的;古樹名木的生長可能對公眾生命、財産安全造成危害,無法採取防護措施消除隱患的;因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建設,確實無法避讓的;因科學研究需要的。
對已死亡的古樹名木具有重要景觀、文化、科研價值的,可以採取相應處理措施後予以保留。確需砍伐的,應當依法辦理審批手續。
(據齊魯晚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