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可以短暫絢爛如煙花綻放,婚姻卻需要二人細水長流地在柴米油鹽間共同經營。”“面對婚姻挫折,希望你們保持冷靜,珍惜緣分,理智對待……試著用智慧和真愛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溫情去解決問題,用耐心和真情去溫暖子女。婚姻不易,請勿輕言放棄。”這些溫情款款的話語並非來自某些心靈雞湯散文,而是來自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製作的“離婚冷靜期”通知書。
據該院分管家事少年審判工作的門洪科副院長介紹,該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發現,有些離婚案件中的夫妻雙方感情並未真正破裂,起訴離婚只是源於衝動、賭氣或者雙方父母的過多干預,這時,如果按照正常的離婚案件直接進入程式,往往會“生米做成熟飯”,將危機婚姻拉上了離婚的“快車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開展家事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也作出要求,要在診斷婚姻狀況的基礎上,注意區分婚姻危機和婚姻死亡,積極化解婚姻危機,正確處理婚姻自由與維護家庭穩定的關係。在充分調研後,家事少年審判庭製作了“離婚冷靜期”通知書,該制度已獲審委會通過。
根據該制度,法院將給予雙方三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冷靜期限內,雙方均應保持冷靜和理智,原則上不得向對方提出離婚。冷靜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冷靜期屆滿前七日內,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向本院申請提前結束或適當延長冷靜期;冷靜期內,若雙方已和好或形成一致意見,可到法院簽署協議書或者申請撤回起訴。(記者 張帥 王春令 通訊員 李冬華 鄭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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