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佈《關於加強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管理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修改稿)》,規定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燃氣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以下簡稱餐飲單位),是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的責任主體,應當保證本單位從業人員經安全培訓合格後上崗作業。《意見》對餐飲場所燃氣使用安全做了詳細規定。
餐飲單位不得在居民樓內
餐飲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燃氣(包括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等)儲存場所、用氣場所安裝可燃氣體泄漏自動報警裝置,配備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防爆型照明等電氣設備,並將電器開關設置在場所室外。
餐飲單位不得設立在居民住宅樓和未配套專用排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及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不得在高層建築、地下室、半地下室和通風不良的場所(房間)儲存、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
使用2隻及以上鋼瓶並聯供氣或供應多臺灶具的,應當採用鋼管連接,並固定用氣設備。鋼瓶與灶具連接使用耐油橡膠軟管的,應當於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進行鋼管連接改造。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所有餐飲場所液化氣供氣系統一律淘汰使用耐油橡膠軟管。
定期更換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和密封圈並留存記錄,液化石油氣鋼瓶減壓器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過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不得超過3年。
50公斤氣瓶2-8隻就應設專用氣瓶間
餐飲單位液化氣存瓶總容量小于1m3時(折合50公斤氣瓶2-8隻),應當設置專用氣瓶間;存瓶總容量大於1m3時(折合50公斤多於9隻),氣瓶間應當設置在獨立建築內,且與其他民用建築間距不小于10米;氣瓶間高度應不低於2.2米,不得有暖氣溝、地漏及其他地下構築物等易造成液化氣聚集的結構,並有通風設施。
不得在顧客就餐區域儲存和使用液化氣鋼瓶或者使用液化氣直接加熱食品。餐飲單位使用瓶裝壓縮(或液化)天然氣的,應當設置獨立的瓶組氣化站,站房與周邊建構築物防火間距不小于18米。
市民舉報查實有獎
餐飲單位應當配備燃氣檢測設備,定期進行燃氣泄漏安全檢查,並制定有針對性的應急預案或者應急處置方案,保證從業和施救人員掌握相關應急搶險處置知識。每日營業開始前和結束後要落實專人對營業區域燃氣設施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營業期間至少每2小時進行一次安全巡查,並做好巡查記錄備查。
任何單位和個每人平均有權舉報餐飲單位燃氣使用安全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對舉報查實的,由屬地政府予以獎勵。濟南市城鄉建設委燃氣服務舉報電話12319,濟南市工商局燃氣違法經營舉報電話12315,濟南市品質技術監督局氣瓶安全舉報電話12365,濟南市食藥品監管局食品投訴舉報電話12331,濟南市公安消防安全舉報電話96119,濟南市商務局食品流通行業投訴舉報電話12312,濟南市交通運輸委燃氣運輸安全舉報電話12328,濟南市環保投訴舉報電話12369,濟南市安全生産監管局安全隱患舉報電話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