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産證辦理失敗違約金為0 萬達東方影都未回應

2017-06-20 16:09:19 來源:魯網 作者:楊宇宣 責任編輯:姜允會 字號:T|T
摘要】市民王先生2017年3月12日在青島萬達東方影都售樓中心花72萬元購買了一套公寓,雙方于當天簽訂了購房協議。本以為簽完合同可以高枕無憂,可王先生事後在查看合同細則的時候卻被嚇了一跳。

  市民王先生2017年3月12日在青島萬達東方影都售樓中心花72萬元購買了一套公寓,雙方于當天簽訂了購房協議。本以為簽完合同可以高枕無憂,可王先生事後在查看合同細則的時候卻被嚇了一跳。原來,按照合同內容,萬達東方影都需要在2019年5月1日之前為王先生辦理房産證,如未能辦理,萬達東方影不需要支付任何違約金。對此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信網多次聯繫萬達售樓處工作人員,但截至發稿萬達東方影並未給與任何回復。

  房産證辦理失敗違約金為0

  2017年3月12日,王先生在青島萬達東方影都購買一套公寓,並在當天簽署購房合同。合同約定2019年5月1日前向青島市黃島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辦理價格申報及過戶申請手續,申領房産證。本以為簽了合同就可以放心了,但王先生在事後仔細查該合同時被嚇一跳,原來在購房合同中還有一條:如果因甲方(萬達東方影都)原因,乙方無法在2019年5月1日前拿到房産證,甲方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為總房價款的0%。到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對此王先生表示不能接受:“既然説了應承擔違約責任,為何違約金還被定為0%?他們設定這種條款就是為了逃避責任!”王先生表示,如果在購房當天自己知道合同中還有這樣一條,當時是肯定不會簽的。

  房主買房子用的是銀行貸款

  信網查看了王先生的合同,在合同第十九條看到了王先生所説的條款。同時王先生讓信網看了合同的第二十條,上面寫明:乙方行使本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權利時,甲方應將乙方已經支付的房價款以及同期存款利息退還乙方,並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0%。

  對此王先生表示很無奈:“我買房子用的是銀行貸款,如果到時候我解除合同,萬達將只退給我房價款以及同期存款的利息,再沒有其他賠償,貸款的利息部分只能我自己承擔。”

  監管局:應提醒注意該條款

  信網聯繫了青島萬達東方影都售樓處,工作人員稱將把問題反映給領導,稍後會給與回復,但截至發稿仍無任何回復。

  萬達東方影都的這一條款是否屬於霸王條款?信網聯繫了黃島區市場監管局,工作人員告訴信網,單憑王先生的一份合同無法證明存在霸王條款。“判定是否為霸王條款的關鍵是判定該條款是否為格式條款,王先生可以多找一些業主,將合同的複印件提供給我們,我們會對其進行比對從而確定。”

  工作人員還告訴信網:“像王先生所説的這一條款,根據《合同法》規定, 萬達影都作為被免除責任方,應該提醒王先生注意該條款,或者在合同中標記出來 。如果王先生想追究萬達影都的責任可以走訴訟程式,爭取判該條款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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