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戶籍制度改革徵求意見 擬取消購房落戶政策限制

2017-06-19 11:22:28 來源:大眾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高靜 字號:T|T
摘要】(1)經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入(含錄用、聘用)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國有企業的幹部、職工,本人、隨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遷入長清區、章丘區落戶滿2年居民及該區域原常住戶口居民,符合市區範圍內相關戶口遷移落戶條件的,可申請在居住地落戶。

  近日,濟南市公佈《關於進一步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擬出臺的新規提出,取消投資納稅、購買房屋等落戶限制,調整完善人才引進、政策遷入、親屬投靠、居住就業等落戶標準,適應省會城市中心、次中心、衛星城不同區域發展需要,實行分區域分類別戶口遷移政策,具體包括優化落戶、鼓勵落戶、放開落戶和推進濟萊協作區戶口遷移同城化等舉措。

  ▼五大類情況可落戶濟南

  我市將優化落戶政策,具體分為人才落戶、居住就業落戶、政策落戶、引進項目落戶、親屬投靠落戶五類。實施範圍為: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大橋和桑梓店街道除外)及歷城區(王舍人、鮑山、郭店、唐冶、港溝、彩石、孫村、臨港、遙墻、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鎮除外)。對上述五區以外常住戶口人員,以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為基本條件,優先吸納我市經濟發展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技術技能型人才、創新創業人員及有能力在該區域穩定就業生活的人群落戶。

  1.人才落戶。駐濟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各類企事業單位引進、聘用、招收,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人員,可在該區域落戶:

  (1)符合濟南市《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促進人才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中人才分類目錄確定的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省級領軍人才(C類)、市級領軍人才(D類)、高級人才(E類),及省、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的其他高層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碩士學位(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位人員),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50周歲以下,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工人技師以上職業資格,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45周歲以下,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高級職業資格,簽訂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2年,並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承認的研究生學歷、或本科學歷(含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持有居住證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0周歲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專、中專學歷(含職業院校及教育部認定的留學歸國取得同等學歷人員),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分別滿1年、2年,並簽訂勞動合同且取得居住證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受到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賽和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人員,或近3年榮獲本省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三等獎以上或本市一類職業技能競賽二等獎以上的人員,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居住就業落戶。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滿1年,持有居住證並擁有合法住宅用途房産(含居住性公寓)並取得房産證或不動産證,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熱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