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5年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為2016年職工月平均工資。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佈的2016年青島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確定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原則上不超過14729.25元,有條件的單位可以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24548.75元。
各(區)市最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六區為1664.17元,四市為1508.33元)確定。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基數
上限不得超過14729.25元,下限為我市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60%,即2945.85元。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和職工各自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應低於5%,最高不得超過12%。
自由職業人員繳存比例仍按單位和個人各5%或單位和個人各12%執行,單位和個人部分均由自由職業人員承擔。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原則上各不得超過1768元。有條件的單位,單位和職工最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各不得超過2946元。
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分別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單位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和最低繳存比例確定,即六區分別為83元、四市分別為75元。
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分別不得高於月繳存額上限,不得低於月繳存額下限。
調整時間
2017年住房公積金匯繳年度所屬期間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各單位應在規定期間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調整申報工作,自本單位繳交2017年7月份住房公積金時開始啟用調整後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注意事項
各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及月繳存額後,應將核定情況以一定方式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以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根據青島市統計部門公佈的數據,2016年全市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58917元,月平均4909.75元。
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
依據山東省人民政府公佈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青島市2016年1-5月,六區1600元,四市1450元,2016年6月-12月,六區1710元,四市1550元。由此計算,2016年六區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664.17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資標準為1508.33元。